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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现行法律进行清理两个决定草案提请审议

8件法律欲废止59件拟修改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6-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6月22日讯 记者陈丽平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订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和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今天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根据这两个决定草案,这次法律清理需要废止和修改的法律共有67件,其中建议废止的法律8件;建议修改的法律59件,涉及141条。

  据介绍,这次开展法律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围绕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通过对现行法律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分类进行处理,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统一、和谐,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

  据了解,此次法律清理工作注意把握了三点:一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把清理重点放在改革开放早期制定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明显不适应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律之间明显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上,主要解决法律中的“硬伤”。对明显不适应现实要求,已基本不适用的法律予以废止;对有些法律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进行修改;对法律之间前后不一致、不衔接,适用立法法后法优于前法、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等法律适用规则仍难以解决适用问题的规定进行修改。二是实事求是,循序渐进。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对应该解决并能够达成共识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对各方面认识不一致,目前修改、废止的时机、条件尚不成熟的问题,继续进行研究;对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或者完善体制解决的问题,在今后修改法律时一并处理。三是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对清理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采取废止、修改、列入立法规划或者计划以及督促制定配套法规等方式分类解决。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6月23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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