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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驻外外交机构将实行馆长负责制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6-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记者陈菲、杨维汉)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规定,驻外外交机构实行馆长负责制,由馆长统一领导驻外外交机构各项工作,组织、协调各内设机构开展工作。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关于建议提请审议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目前,我国派出驻外外交人员的单位有32家,今后还有可能继续增加派出部门。驻外外交人员来自多个部门,增加了驻外外交机构管理的难度。为进一步发挥各内设机构和所有人员的作用,草案对此作出了规定。

  为加强对驻外外交机构馆长的监督管理,草案还规定,馆长向派出部门提交到任和离任的书面报告,并按期回国述职。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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