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记者王飞、卫敏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信息化的发展和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应用,保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促使我国对实施了20年的保守国家保密法作出修订。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保密局局长夏勇22日下午就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作了具体说明:
――国家秘密存在的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了变化,国家秘密载体由纸介质为主发展到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亟须对现代通信和计算机网络条件下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的制度补充完善;
――保密工作的对象、领域和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些经济和社会组织进入涉密领域,涉密人员流动性增强、流向复杂,管理难度加大,需要对涉密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制度做进一步完善;
――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解除等定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
――现行保密法关于保密法律责任的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