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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家秘密的企事业单位将实行保密资质管理制度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6-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记者王飞、卫敏丽)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对涉密企事业的保密资质作出规定,明确涉及国家秘密的企事业单位将实行保密资质管理制度。

  草案规定,从业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保密资质,具体包括: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单位;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的服务单位。

  草案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前款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是否具备保密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授予保密资质。

  草案还规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资质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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