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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立海岛生态保护巡查制度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6-2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记者卫敏丽、王飞)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海岛保护法草案明确规定,我国将建立海岛生态保护巡查制度。

  为保证海岛保护法有效实施,草案强化了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内容的规范。根据海岛保护工作的需要,草案明确,沿海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海岛保护、开发、建设与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查处,同时明确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建立海岛生态保护巡查制度,制止破坏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行为,并负责对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草案还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海岛保护与利用活动的检查,以及查处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并明确了队伍建设、职责权限、检查规则等内容。

  此外,为保障法律的强制性作用,草案还对违反本法的各种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6月22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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