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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就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举行专题讲座

王兆国主持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4-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人民日报北京4月24日电 (记者毛磊、黄庆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九讲专题讲座,题目是《关于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的若干问题》。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多次明确提出要在继续完善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为了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了解社会领域立法的有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地安排了这次专题讲座。讲座主讲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沈春耀从社会领域立法的含义和范围,国外社会立法的历史、特征和有关学理主张,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的重要意义,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等四个方面作了详细讲解。

    沈春耀说,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是推进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利益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社会领域立法应当把握好三点: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有步骤地向前推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应当从社会建设的特点出发,遵循和体现五项原则,即普遍保障原则、保障弱者原则、基本保障原则、国家保障原则和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

    沈春耀说,我国社会领域法制建设已经取得显著进步,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差距还比较大。建议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全局出发,作出统筹规划和安排,从健全社会保障、发展社会事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完善对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六个方面,着力推进社会领域的立法工作。近期应当着重抓紧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力争在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方面取得新的重要进展。

    专题讲座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主持。副委员长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听取讲座。

  来源: 《 人民日报 》2009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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