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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审议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

规范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4-2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4月21日讯 记者杨傲多正在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积累了很多的经验,草案中将这些经验吸纳进来,并对议事规则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样有利于规范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

  修正案草案呈现三个特点: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议事程序,比如从会议的召开到议案的提出、审议,一直到会议的发言,都作出了新的规定。二是用制度来管事,既体现了人大常委会的民主集中制,又保证了议事的效率。比如联席会议的议程,经委员长会议提出后还要经全体会议同意后才能实施。三是从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出发,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比如把列席范围扩大到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扩大到每一次会议都要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来参加。分组审议时,委员们对如何更好地规范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提出了诸多建议。

  针对常委会会议上的报告存在的问题,杨正午委员建议,常委会会议上不论是报告还是发言既要有时间规定,又要有内容要求。比如“一府两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内容上要简明扼要地概述成绩,实事求是地指出问题,突出重点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办法。

  草案第31条现在加了一款,即“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记录,经发言人核对签字后,编印会议简报和存档”。沈春耀委员建议,能否增加一款,即“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组成人员由于时间或者其他原因未能在会议上发言的,可以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发言,编印会议简报和存档”。

  辜胜阻委员认为,常委会议特别是小组审议除了有时间和内容的规定,还应该有参会对象的相关规定。建议规定由有关部门派负责人参加,听取代表和委员的审议。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04-22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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