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4-2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经济日报北京4月20日讯 记者许跃芝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首次审议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吴双战就法律草案作了说明。草案明确规定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九大范围,包括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工厂、仓库和重要水源地、水利工程以及重要通信枢纽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卫等。

  草案规定: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应当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并持有人民武装警察的有效证件等。

  草案规定,人民武装警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现役军人的权益。人民武装警察因执行安全保卫任务伤亡的,按照国家有关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草案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及相关建设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草案还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相应的规定。

  来源: 经济日报2009-04-21
责任编辑: 余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