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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动员法将填补我国国防动员立法空白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4-2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经济日报北京4月20日讯记者许跃芝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首次审议国防动员法草案。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委员、国防部部长梁光烈就这部法律草案作说明时表示,制定这部法律将填补我国国防动员立法的空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提供的资料指出,1998年12月,国防动员法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00年9月,国防动员法起草工作全面展开;8年来,起草人员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起草了这部法律草案。

  国防动员法草案明确了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体制,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动员令。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动员的相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规定,国家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储备所需的预备役人员,储备应当按照专业对口、便于动员的原则进行。

  草案从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三个方面,确立了物资动员的基本制度。草案还对国防动员的特别措施作了规定。草案规定的特别措施主要是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根据需要,可以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实行监管等。梁光烈说,为了保证战时动员的顺利实施,需要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社会实行管制、限制等特别措施。这是世界主要国家国防动员的通行做法。

  此外,草案还对有关公民和组织的国防动员义务和权利作了规定。

  来源: 经济日报2009-04-21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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