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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原因“催生”国防动员法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4-2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周婷玉、李宁)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开始审议国防动员法草案。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委员、国防部部长梁光烈说,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动员法,对于提升综合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十分重要。

  他具体从三个方面介绍了制定国防动员法的必要性:

  ——制定国防动员法是填补国防动员立法的空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随着我国立法工作的加速发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梁光烈指出,制定国防动员法,尽快建立起我国国防动员的基本制度,是实现国防动员工作有法可依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际步骤。

  ——制定国防动员法是提高国家平战转换能力,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梁光烈说,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题。但世界并不安宁,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局部冲突和热点问题此起彼伏,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国家安全面临诸多挑战,为此,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和国防观念。制定国防动员法,对国防动员作出明确规范,为平时动员准备和战时动员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切实提高国家平战转换的能力,确保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能够迅速依法动员,将国防潜力转化为军事实力。

  ——制定国防动员法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保证国防动员工作健康发展的需要。梁光烈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加快发展,国防动员工作所处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开展国防动员的做法已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迫切需要通过制定国防动员法,建立起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国防动员工作体制机制,科学规范政府、公民和组织在国防动员活动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来源: 新华网 2009-04-20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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