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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审议批准中澳移管被判刑人条约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4-2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记者周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0日开始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议案。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的说明中表示,近年来,随着双方政治、经贸关系的发展和人员往来数量的增多,涉及双方的刑事案件也有所增多。移管被判刑人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合作方式,旨在使被判刑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回到国籍国服刑,以利于被判刑人的改造和重返社会。2005年8月,澳大利亚向我国提出了缔结移管被判刑人条约的建议,我国对澳大利亚的建议作出了积极回应。2007年9月,我国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和澳大利亚政府司法部部长菲利普·拉多克分别代表本国在悉尼签署了中澳移管被判刑人条约。

  中澳移管被判刑人条约共20条,主要内容包括:条约用语的定义;移管的条件;移管的决定;移管的请求与答复;移管所需的文件;移交的实施;刑罚的继续执行;移管的费用;条约生效和终止的程序等。同时规定,双方负责联系的中央机关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澳大利亚政府司法部。

  国务院经审核认为,中澳移管被判刑人条约的内容符合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司法实践,符合我国的利益和实际需要。缔结这一条约有利于加强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国友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该条约。

  来源: 新华网 2009-04-20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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