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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2009年2月27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6-0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2月26日上午对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的常委委员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2月26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委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常委委员提出的一些意见,有的可在司法解释中作出具体规定,有的可在以后修改刑法时一并研究。

    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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