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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保险法廓清被保险财产发生转让时的理赔争议问题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3-0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毛晓梅、陈菲)财产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如果保险标的因买卖、赠与等发生转让,转让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赔不赔?对该争议点,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保险法有了明确说法。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同时,为保护好投保人利益,新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但对于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02月28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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