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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改刑法 严惩逃避动植物检疫的犯罪行为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3-0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卫敏丽、张景勇)今后,不仅是逃避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行为,而且那些逃避应该依法实施的境内动植物防疫、检疫的行为,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修改了相关条款。

  此前,刑法规定,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但从司法实践看,引发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的,不仅有逃避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行为,还有逃避境内动植物防疫、检疫的行为。对后一类造成严重危害的违法行为,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上述情况,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相关条款修改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02月28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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