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张景勇、卫敏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了单位犯洗钱罪的规定。
分析人士指出,这将进一步完善我国刑法的反洗钱措施。
此前,刑法第312条只是作出如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去年8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有关人士提出,犯洗钱罪有些是单位实施的,建议增加单位犯洗钱罪的规定。
鉴于此,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312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