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毛晓梅、陈菲)“投保容易理赔难”是社会反映较集中的问题。为保护被保险人保险金请求权的实现,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保险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
在此次修订中,“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索赔需补充提供的材料、收到被保险人索赔请求后“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拒赔时说明理由等服务承诺都被明确写入法律条文中。
根据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