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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增设规定 严惩组织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的行为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9-03-0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张景勇、卫敏丽)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其中增加规定,严惩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据了解,一些不法分子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扒窃、抢夺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情况,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关部门提出,应在刑法中作出专门规定予以惩治。

  为此,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相关条款,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02月28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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