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
- 防震减灾法专设一章对防震减灾规划作出规定2008-12-29
- 我国修订防震减灾法提高学校、医院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2008-12-29
- 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明确规定不得迟报、谎报、瞒报震情灾情信息2008-12-29
- 禁止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等资金物资2008-12-29
- 我国修改防震减灾法充分吸纳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经验2008-12-29
- 我国修订防震减灾法对灾后恢复重建作出规定2008-12-29
- 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2008-12-29
-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防震减灾法2008-12-27
- 收到地震异常现象报告要登记 救灾资金物资使用应公布2008-12-26
- “媒体依法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应写入法律2008-12-24
- 中国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2008-12-23
-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2008-12-23
- 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保留有关地震预报的规定2008-12-23
- 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鼓励引导对地震进行群测群防2008-12-23
- 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鼓励规范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2008-12-23
- 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应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2008-12-23
- 鼓励并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2008-12-22
- 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2008-12-22
- 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规定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2008-12-22
- 人大常委会审议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 鼓励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2008-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