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崔静)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科技室主任陈广君27日表示,尽管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近年来在我国呼声较高,但目前在我国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的条件尚不成熟,仍需积累一些经验,才能将其提到立法程序上来。
当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陈广君在会后就此回答记者提问。
陈广君指出,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十几个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但是这种分别的立法模式对于知识产权制度中一些共性的内容缺乏统一的规定。各个法之间对一些内容的规定也有一些重复,造成了立法资源的浪费。
“知识产权作为一个很重要的民事权利,现在缺乏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确实是在立法方面的一个缺憾。”陈广君说,在去年研究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时候,也曾对这一问题做过比较系统的研究,但普遍意见是感觉统一立法和分别立法各有利弊,因此需要对这一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研究,才能将其提到立法程序上来。
“恐怕现在当务之急的还是要针对知识产权领域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法律,待条件成熟的时候,再考虑制定知识产权法典或者在编纂民法典的时候设立知识产权编。”陈广君说。
我国曾于1992年和2000年对1985年施行的专利法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陈广君表示,我国的专利法和专利制度都是改革开放的产物,专利制度的发展进步也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
对比与以往两次修改的不同,他指出,前两次的修改更多的是注重履行国际承诺和与国际规则接轨,借鉴引进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经验,而此次专利法的修改,则是在认真总结我国专利工作和专利法制建设20多年实践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从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更全面地保护国内外专利权人的利益,同时也兼顾公众利益的平衡。
“在修订重点上,这次修改有两个特点,一是鼓励创新能力的提高,二是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陈广君表示,“这次修改的条文总的来看不太多,应当说鼓励创新和加强保护是贯穿始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