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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提高专利授权门槛遏制“垃圾专利”产生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2-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崔静)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这一决定对授予专利权的基本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以提高专利授权的门槛,遏制“垃圾专利”的产生。

  现行专利法关于专利授权条件采用的是“相对新颖性标准”,即规定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没有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也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设计没有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也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

  根据这一规定,一些没有公开发表过的技术,虽然在国外已经被公开使用或者已经有相应的产品出售,只要在中国国内还没有人公开使用或者没有相应的产品出售,就可以在中国授予专利,从而导致中国专利质量不高。

  为此,修改后的专利法将专利授权标准由“相对新颖性”改为“绝对新颖性”,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都没有为公众所知,将新颖性的标准在地域上由国内扩展到全世界。

  同时,法律进一步提高了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实质性条件,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此外,法律规定,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

  中国现行的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此次修订前曾于1992年和2000年进行了两次大规模修订。

  来源: 新华网 2008-12-27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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