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3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陈玉杰委员说,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在第四次常委会初审的基础上,法律委员会征求各部门的意见之后,提出了这次的修改意见,总体上来讲修改得很好。我觉得刑法修正案(七)有两点比较突出:一是有力地打击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新增加的条款,特别是对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规定得比较具体,也符合当前的情况,对从事证券、基金等业内人士违法行为的处罚,都是从现实的市场经济运作中出现的情况总结出来的,都很有力度。第二,这次修改有利于反腐败,对国家工作人员在这方面的处罚,也有一定力度。
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说,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经过几次讨论,越来越成熟,文字更加规范,内容更加全面。
郭凤莲委员说,看了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我感觉修改得非常好,而且内容非常充实,也确实非常符合我们国家惩罚犯罪行为的实际情况。
杨永良委员说,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修改得很好,没有补充意见,同意提交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嘎玛(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说,刑法修正案(七)草案,适合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改革趋势,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完全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要求。新增内容符合当前社会发展进程,能够打击当前刑法未能涉及的犯罪。(中国人大网 苏大城 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