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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功成谈《社会保险法(草案)》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2-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走进“人民议事厅”,今天来到“人民议事厅”做客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战略研究项目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先生。郑教授您好,欢迎来到人民网。今天郑教授过来要和我们网友进行解读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网友有什么问题,也可以积极和我们进行连线聊天。 [12:35]

  [主持人]:郑教授,能不能先给我们介绍一下这次《社会保险法(草案)》审议的修改情况。 [12:35]

  [郑功成]:《社会保险法(草案)》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我觉得它甚至比《劳动合同法》更重要,因为它关系到所有人的切身利益。我们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等特殊事件,只有通过这样一部立法,才能够解决这些方面的风险。所以引起整个社会广泛的、高度关注,我觉得是利理所当然的。因为大家都关注自己的利益。 [12:36]

  [郑功成]:这次审议了这个制度过程中间的关键性一步。一年前,是第一次审议。整整过了一年,这是第二次审议。当然还可能有三次,甚至四次审议,这个法律才有可能通过。但是这次的审议是非常关键的。因为修订的幅度比较大。单单对一审稿而言,进步很大。 [12:37]

  [主持人]:大家关注的焦点有没有具体集中在哪些方面? [12:38]

  [郑功成]:如何看这个制度到底是要加快推进,还是按照过去那样按部就班、循序渐进。我感觉到,大家越来越大的一个共识就是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要加快这个制度的建设步伐。这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 [12:38]

  [郑功成]:第二,这个制度到底覆盖多少人口。我们这个制度目前覆盖的人口还不算太多,尽管养老保险、医疗保障覆盖到两亿以上的人口,但是多数人还没有被这个制度所覆盖。大家也关注我有没有社会保险,我是不是这个法律里规定应该参加,并且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的那一部分人。所以,这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12:39]

  [郑功成]:第三,到底它的权益包括哪些方面,有什么样的义务和责任,政府如何监管和管理这样一个制度。应该说关注的方面是很多的。 [12:39]

  [主持人]:我们知道这次《社会保险法(草案)》对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受各方面的关注。草案增加规定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实现全国统筹。这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吧? [12:39]

  [郑功成]:应该说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里面最重要的项目。甚至在任何国家都是一个国家整个社会保障中的最根本的制度安排。所以我们通常评价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成功还是失败的,主要看养老保险制度。所以大家关注养老保险,这也是理所当然的。这部立法里,很重要的内容规范的实际上是基本养老保险。 [12:42]

  [主持人]:全国要实现统筹,还需要哪些方面? [12:42]

  [郑功成]:这次的修改稿和上一次相比,是明确地写到草案里面去了。这也是我期望若干年的。并且最近一年多来,通过社会保障法等的研究,我们明确提出来的目标,应该是在这届政府任期内实现全国统筹的目标。现在我们很高兴的是全国统筹的目标写到法律里面去了,它不是一个原则,是一个目标。谈全国统筹的时候,国务院已经给出了时间表,就是要在2012年前实现全国统筹。所以是一个具体目标,不是一个原则。这要写在法律里面,要兑现的一个承诺。为什么我们高度重视这个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呢?因为现在有很多的人员流动,尤其是劳动者的自由流动,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必然选择。但是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各个地区相互分割的,比如从北京到上海,上海到广东。即使在一个省里面,一个城市流到另外一个城市,这个制度也不是一个制度。所以在流动的过程中就损害了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用什么样的措施来维护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让这个制度良性的持续地发展下去,只有全国统一。如果不全国统筹,我们人员的流动,他的养老保险关系,事实上也跟着你流动的方向,权益会流失。所以全国统筹基本养老保险是这个制度追求的目标。既体现它的公平性,又体现了劳动者流动服务,所以它是维系整个劳动力市场统一的根本性制度安排。所以大家千万不要小看这几个字写到草案里去,这里面涉及到制度,是由各个地方自主的制度,甚至和地方利益相关的制度,要上升到和国家利益,和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安排。所以这几个字写进去是不容易的。 [12:44]

  [主持人]:目前省级统筹和县级统筹有没有存在不利于老百姓的因素? [12:44]

  [郑功成]:现在停留在地方统筹的条件下,明显不利于劳动者的流动。比如我刚才谈到的,我要从北京流到上海去,我的保险关系没有办法转移。尽管现在国家制定有关保险关系转移的办法,但是由于制度不同,上海的缴费是不一样的,北京的缴费是不一样的,上海的工资水平和北京的工资水平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怎么能够兼容呢?制度不同。所以在流动的过程中,如果不到全国统筹,只是停留在省级统筹以下,我们看到的必然是两种现象。一种现象,就是因为人的流动,养老保险权益没有了,关系转移不动了。第二种现象,缴费我没有办法续上了。前几年我接了一个很典型的案子,一个地方的工程师在一个地方工作了31年,在另外一个地方工作了7年,结果退休的时候没有地方领养老金。所以对劳动者的养老权益是有损害的。此外,对农民工是非常不利的。因为农民工的流动性非常强,每年春节的时候,像长三角、珠三角都有农民大量退保的现象,实际上他就没有什么养老保险。我在这里待一年,我走的时候允许退保的保险,其实不是社会保险。但是你不退保又不行。因为总是在流动。你这个钱不让他退,好多农民觉得我完全是白付出了,所以只有把这个制度上升到全国统筹,劳动者才可能自由流动,就不会损害他的权益,也不会发生退保的现象。 [12:45]

  [主持人]:现在社会上还对一个反映比较大,就是退休养老双轨制。资料显示,机关和事业单位比一般的企业单位养老金高两倍。您怎么看待这样一个问题? [12:46]

  [郑功成]:这个问题应该是我们国家目前养老保险制度里面的一个非常特殊的问题。但是我们认识这个问题的时候,是不是制度双轨造成的。因为世界上很多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就是单独的一个制度。为什么别的国家没有出现这个问题,我们国家出现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不断往上涨,企业涨的很慢,差距越来越大。关键是这个退休金的待遇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计算,用什么作为计算养老金、退休金的依据,这是有差异的。比如我们国家为什么机关事业单位的人退休金一个劲地往上涨,他是离退休人员和在职干部工资增长是挂钩的。在岗之前往上涨,退休的也往上涨。企业职工不是,它和现在职工工资往上涨是脱钩的。近十年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不断往上升,已经规范化、正常化了,他的退休金一直往上升,但是作为企业的劳动者,他的工资没有正常的增长机制。再加上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没有和企业的工资挂钩,所以这样就有两个落差,主要是退休金的计算依据问题。 [12:48]

  [郑功成]:我们国家还应该看到一个更大的背景,就是在整个国民财富的初次分配中,劳动所得所占的比例是偏低的,而且是下降的。我的印象好象是1990年左右,劳动所得要占到初次分配中的百分之五十几,现在已经下降到了40%,就是劳动者的工资在下降,普通工薪阶层在下降,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肯定上不去。所以我觉得,不要简单看成双轨,好象我们并成一个轨了就没有差距了。也许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应该单独有一个制度安排。我们现在要关注现在这个差距。为什么形成这个差距?从公平的角度,应该缩小这个差距。 [12:48]

  [郑功成]:我理解大家的想法,假如大家都在一个制度下是公平的,但是事实上公务员有他的特殊性。因为他的待遇是比较稳定的,岗位是比较稳定的,工资和缴费都是来源于财政。我们是不是要财政拿一部分钱给他发工资,用财政给他发一部分钱进他的个人账户,有没有必要,这是可以讨论的。所以我理解大家对双轨制的关心,但是我觉得关注点是在缩小他们的差距。如果盯着这两个制度非得合并成一个制度,因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分开的。 [12:49]

  [主持人]:所以消除这种不公平,其实还是没有绝对的方法。 [12:49]

  [郑功成]:还是有办法的。我们在审议中也提出来退休待遇应该和工资增长脱钩。因为我们退休金的目的,是要保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但是不同群体的退休者的退休收入是应该挂钩的。比如我是机关退休下来,我和机关在岗人的工资是脱钩的。但是我应该和企业退下来的人员是挂钩的。大家都是退休者,不能差距太大。我们可以和在岗的人有一些差距,但是我们都是退休者,退休金应该保持在适度的区间,不能差距太大。 [12:50]

  [主持人]:您之前在审议草案的时候提出了立法明确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担保责任、分担财政责任以及公共管理责任。这个说法能不能给我们详细阐述一下。 [12:52]

  [郑功成]:因为这个制度是建立在劳资双方分责的基础之上的,保证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它和最低生活保障以及老年福利不太一样。政府所起的作用,实际上分担了一部分财政责任,但是,不能损害制度的独立性和它的系统性。这一点,我觉得是要明确的。社会保险制度才可能在劳资分责的基础上理性发展。所以我形象地讲,政府就是这个制度的担保人。担保人就是当它收不抵支的时候,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个担保人就是意味着老百姓是可以信任的。不管这个制度怎么样,你都不用担心,政府是担保人。我们知道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个制度没有钱给你发养老金了,政府也要给你承担。这是一个方面。 [12:55]

  [郑功成]:第二,应该承担公共财政的责任。纳税人的钱应该更多的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反馈于民。其中也包括社会保险。它应该有一定的份额支持。 [12:56]

  [郑功成]:最后是公共管理,就是要监督、管理好这个制度良性运行,不能出现大的失误,不能出现像挪用基金、贪污、浪费这样的现象,要保证它高效的、良性的运行,这是政府的几大责任。 [12:56]

  [主持人]:除了政府监管之外,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也是一个关键。现在养老保险基金,如果现在缴进去一千块钱,几十年之后还是一千块钱,但是这个一千块钱肯定和几十年前的一千块钱是不一样的? [12:57]

  [郑功成]:我觉得这是我们公众要关注的,但是公众不要担心它。现在有两种心态,一种人很担心是因为我的账户里面没有钱了怎么办?我经常劝这些人,你不需要怎么办,因为法律已经规定了,那个钱是你的。你只要关心政府给你一个多高的回报。比如超过银行利率的回报就可以了。剩下的就是政府的责任,是我们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责任。所以大家不要担心,我这个钱账户里面有没有。那应该是政府和管理机构操心的事情。 [12:58]

  [郑功成]:是不是贬值?我觉得你谈的很对。因为我们现在经过最近几年的监管和监督,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是大幅度减少,但是基金规模越来越大,它又不能很好的开展投资,现在管的比较严格。所以,它的贬值风险很大。应该说每年数以百亿计。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在社会保险中,我们只可以进行原则性的规定,就是说它应该实现保值增值,怎么样进行投资?我觉得这个法律目前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应该由国务院相应的法规进行规范。因为毕竟我们的资本市场,我觉得还不是完全成熟的。我们的资金应该投到哪个地方既要安全,又能够保值增值,应该说还要更深入的研究和把握。它不是一部法律就能够定的,不能和发达国家相比,就是我规定你这个钱,百分之几投到哪里,现在还做不到这一点。 [13:00]

  [主持人]:现在也有群众反映,包括专家也认同,各项社会保险的费率是偏高的,您认为目前各项社会保险的费率定在什么样的位置比较合适? [13:00]

  [郑功成]:应该说我们费率确实是偏高的。主要是表现在养老保险方面。因为其他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般来讲和世界上没有太大的差距。 [13:01]

  [郑功成]:我跟大家讲一个参照的例子,德国养老保险已经建了100多年了,但是劳资双方的缴费率去年为止还没有超过20%,就是资方和劳方缴费都是百分之九点几,还不到十个百分点,我们现在的规定,全国是用人单位要缴费占工资总额的20%,我们一个单位的缴费就超过了德国的劳资双方的缴费。个人缴费8%是一个目标。所以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偏高的缴费率。偏高的缴费率一定要降下来,这是毫无疑问的事。原来打算社会保险法里面规定一个费率标准,比如20%降到19%,但是现在由于制度不是全国统筹的,有的地方缴费率高,有的缴费率低,现在要法律在制度没有全国统一的情况下降低费率、统一费率,还是有难度。所以这个法律目前回避了费率。因为必须下降,下降有多大的空间,还要进一步研究。但是我可以很肯定地讲,这个费率是偏高的,一定要下降的。实际上今年我们在面临国际金融危机的条件下,几部委也同时下了文件,减免有关困难企业的社会保险的缴费,允许目前经营困难的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13:02]

  [主持人]:这个费率和经济是如何挂钩的? [13:04]

  [郑功成]:费率和经济发展不存在挂钩的问题。待遇和经济发展可能有所挂钩。因为费率是根据我将来要缴多少钱,我现在必须要找这么多的来源。所以费率是要据支定收的,世界各国都是这样。现在如果10% 能够够了这1万亿 保值增值,如果不行我就有其他的办法,所以费率是取决于养老金的水平和它将来的增长需要。经济要是不景气了,费率通常降的少、升的比较多。我们国家是一个例外,我们本来是太高了,所以要下降。 [13:06]

  [主持人]: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问题。草案一审的时候不少委员建议调整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逐步地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现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确实也在不断加快,您认为如果要实现城乡一体化,我们的社会保险法还应该做哪些方面的调整和修改? [13:07]

  [郑功成]:我只能这样说,我们目前是城乡分割、分制的。这两个制度是典型的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这当然是不符合国家发展需要、共享的价值取向的。所以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坚定不移的目标。但是现在能不能实现?现在不能实现。现在只能说城乡统筹好的,因为制度的一体化等于制度的标准是统一的、覆盖范围是统一的、缴费是统一的、待遇是统一的,目前还做不到。就在整个社会保险体系中有几步:一步是我们从救助贫困家庭这首先要实现一体化,城市的低保和农村的低保,不能说在最困难的情况下都搞两套制度,这是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面对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制度应该尽快走向城乡一体化,不能打上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烙印。 [13:08]

  [郑功成]:还有社会福利方面的服务,比如说孤寡老人,城市进福利院,农村过去是五保户,现在五保户也是财政预算。他们的收入是应该考虑的,社会保险毕竟不同于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方面的事业。社会保险是必须参加,要缴费,要履行你的义务,才能享受这个权利。我们觉得要考虑到农村交纳社会保险是可以向前推进的,哪些保险项目可以和城镇结合在一起。所以目前的法律里面,这样的原则、这样的方向应该是明确的。但是在几大保险中,我感觉到,最有希望走向城乡一体率先取得突破的就是医疗保障,就是城市的职工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市居民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有合作医疗保险,包括我们现在制定的《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战略》,我们提出的方向也是要把农村的合作医疗保险和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因为他们有共同点,就是个人缴费加上政府的补贴。这两个制度其实是可以逐渐整合起来,变成一个制度。这样我们可以看到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享有同等的权益。这个可以先行一步。 [13:09]

  [郑功成]:然后就是全覆盖。城市有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公务员有他的退休制度,居民有他的养老补贴,农村居民也要建立农村居民的基本养老制度,但是不可能是一个制度,一定是两个制度。例如德国这样的国家,农民的退休保险制度也还是单独的制度。所以我们还要相当长时间。我们对这个报告的预想就是建国100年的时候,可能有一个全国通用的,所有人比较公平的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在40年之内,我估计都很难统一为一个养老保险制度。 [13:11]

  [主持人]:所以我们要实现整个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险,还需要长时间的等待。 [13:11]

  [郑功成]:目前我们规定的目标是弥补制度的缺失。让没有养老保险的人有一个养老保险。但是我们确实做不到让所有人享受同样的养老保险。这是做不到的。 [13:11]

  [主持人]:有的时候这是一个客观的原因。 [13:12]

  [郑功成]:所以先从无到有,然后从有差别的养老保险到公平的养老保险。一定是三步走。 [13:12]

  [主持人]:现在我们经常通过媒体报道,企业的员工反映,企业不为职工做一些基本的社会保险。所以我们就要替这些员工考虑。针对这一块,社会保险法有没有惩罚性的规定? [13:13]

  [郑功成]:当然有。《社会保险法》一定有它的惩罚规定。在二审草案中在法律责任方面有明确的法律责任。比如当你的雇主、老板或者用人单位不按社会保险登记的,就会发出通知,让你去登记。如果没有依法登记,没有依法为你的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就要罚款一到三倍,比如你应该交100万,让你交300万都可以。所以这是一种经济上的惩罚。实际上,我们还建议,严重的还应该给予刑事上的处罚。如果企业为你参加了社会保险,但是不给你缴费,或者本来应该给你缴100块,给你缴50块。这种情形一旦发现,也是有惩罚性的规定。就是让少缴的、欠缴的,要按照应缴的份额罚2到5倍,目前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我相信,在下一次审议,这种惩罚规范还会更加严格,不会像现在不缴就不缴。法律会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13:15]

  [主持人]:职工的权益是一定要经过保险法给予保障。 [13:16]

  [郑功成]:对。《社会保险法》经过这次审议,进一步修订,我相信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会得到保护。 [13:16]

  [主持人]:我们发现灵活的就业人员,比如自由职业者、家政人员等等,因为他们没有固定的就业单位,所以现实情况就是他们的社会保险很难覆盖到。解决这样的一些就业人员,有没有一些好的方法? [13:16]

  [郑功成]:现在从《社会保险法(草案)》来看,这一部分人通常没有办法强制。但是给他开口子,所以他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就是你愿意参加,你就参加。这是没有问题的。所以,像自由职业者,没有稳定的雇主,没有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实是可以自己了解法律,自己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登记,自己缴费,他也能够被这个制度所覆盖。 [13:17]

  [主持人]:有没有专门为他们提供这样服务的机构? [13:18]

  [郑功成]:他不需要。因为我们的经办机构是面向所有的单位和个人。你到那里去登记,社保机构说你这个人是可以参加进来的。你进行一个登记,你到银行或者哪个地方,跟付电话费一样,去缴社会保险费就可以了。我这里讲的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对于自由职业者来讲,有些保险项目是不一定通过单位的。比如说医疗保险。我们就参加居民的医疗保险。这里面关键的是养老保险。比如我在北京,我就参加北京的医疗保险,我到上海就参加上海的医疗保险。我感觉,我们所有的人都应该有自己的社会保险的意识,有这种权益的意识,即使没有人帮我们分担缴费,我们参与进去了,我们也能够获得养老、失业、工伤、医疗这方面的风险保障。 [13:19]

  [主持人]:即使没有固定的单位,我是无固定单位的员工,只要我有这样的意识,就有地方去缴保。不知道这次《社会保险法(草案)》当中有没有这样的一个说法,就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的社会保险有没有涵盖到我们社会保险法当中来? [13:21]

  [郑功成]:应该说涵盖到里面来的。《社会保险法》涵盖所有的劳动者。现在已经涵盖的比如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已经涵盖了。不管你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还是企业工作,大家一样都参加了医疗保险,一样的缴费,享受同样的待遇。所以这两个制度都是已经涵盖了。现在大家关注的有两个制度,一个是养老保险制度,公务员要不要涵盖进来?公务员当然应该进来,被社会保险法规范。但是公务员的养老保险是不是和企业职工一样?我刚才谈到,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一样,一种是不一样的。按照世界多个国家的观点来看,因为毕竟有它的特殊性,是不一样的。但是我觉得比较好的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也应该纳入到工伤保险的范畴。这是目前草案里面没有的。 [13:22]

  [郑功成]:在昨天下午的审理中,我觉得机关事业单位中的人的工伤保险一定要参加,也跟我们企业职工一样,被这样一个保险覆盖,并且按照平等、公平的原则承担缴费的义务。下次审议是不是吸收这个建议,现在还不好说。我觉得除了养老保险可以适度考虑是不是有单独的制度安排之外,其他的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中的人和企业职工都应该是一样的。 [13:23]

  [主持人]:您觉得如果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纳入到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当中来,需要进行改革吗? [13:24]

  [郑功成]:当然要进行改革。这个改革就是你要和职工承担同样的义务,享受同样的权利。你要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大家都知道,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劳动者社会保障待遇要优厚一些,自己不需要承担缴费的义务,这是大家觉得不公平的地方。所以如果被制度覆盖了,大家一样承担义务,一样享受权益,它会促进社会公平。 [13:24]

  [主持人]:现在我们还是关注生育保险。我觉得这也是我们为广大妇女考虑的。现在目前生育保险都是给当地户籍的女性职工,事实上女性职业流动也是非常大的。所以在这个方面,郑教授觉得要不要做一些调整? [13:25]

  [郑功成]:生育保险没有政策法律规定只能面向当地户籍的居民。我个人认为,在现行法律草案来看,生育保险单列一章,没有考虑到户籍的问题,那是取决于你的劳动关系,和你的就业相关,不和你的户籍相关。农村女孩到城市就业,当然参加城市的生育保险。如果是城市之间的流动,你在哪个地方就业就应该参加哪个地方的生育保险,并且享受它的待遇。法律上来讲是毫无疑问的。 [13:27]

  [郑功成]:但是我们要注意两点:一点就是生育保险是不是一个单独的项目?我觉得还可以商量。在国际上有两种选择:较少的国家是把它作为单独的一个险种,多数国家把它放在医疗保险里面去了。就是你参加了医疗保险,有生育的行为发生的,就自然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我们国家还没有,但是我们也在研究。我们所有人参加医疗保险,不管你有没有就业,所有人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那是一个方向。第二,世界上多数国家,生育保险上升为生育津贴,就已经和你的就业没有关系,你不需要缴费,就当作一种福利,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是这样,我们国家将来的方向也应该这样。因为生育已经不是个人和家庭的私事了,需要社会承担责任,这和过去是不太一样。所以整个方向就是生育保险覆盖到所有的劳动者身上,这是法律应该解决的。和就业地方相关,不和他的户籍相关,这一点法律上应该是很明白的。 [13:29]

  [郑功成]:再一点,生育保险的法律方向也应该是很明确的。由现在只面向职业女性面向到所有的女性。由现在的社会保险性的这样的保险上升到这样的福利性、普惠性的保险,应该是往那样一个方向走。 [13:30]

  [主持人]:所以调整的方向郑教授也给我们提出来了。今天郑教授来到“人民议事厅”对《社会保险法(草案)》做了很多解读,包括养老,最后到生育保险方方面面。刚才郑教授开始说,这样的社会保险草案还要经过多次审议才能最后做出决定? [13:31]

  [郑功成]:对。一般法律通过是三审制。至少三审。《劳动合同法》是超过了三审,《物权法》是八审,我估计《社会保险法》至少三审,搞的不好,要四审。也没有必要提这个法律基本架构是什么样。二审我们讨论应该规范什么内容,三审我们修订里面不合适的东西。有的法律到三审多数已经达成共识了,就要表决。如果三审大家就某一个问题有很大的分歧,说不定还要进一步调查研究,还要征求意见,所以还可能在四审时交付表决,所以我一直希望社会保险法快一点出台。但是,也希望它尽可能的完善一些。就像我昨天发言中所讲的,二审稿比一审稿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完善,但是仍然有一些重大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有一些重大问题,法律不能明确的给予规范,就会埋下后患和隐患,同时有可能留下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口子。所以还会进一步讨论。当然现在我们希望这部法律能够向全民公布,征求所有人的意见,这是我们法治社会向前迈进的必须采取的手段。因为《社会保险法》是规范所有人的权益,我们事先能够了解,参与讨论,我觉得是完全必要的。 [13:34]

  [主持人]:一部社会保险法的施行要经过中间很多环节,除了希望它能够尽快地为广大群众利益服务,同时它能够方方面面完善起来,更好地为大家服务。 [13:34]

  [郑功成]:所以要告诉大家的是,我对社会保险法比较乐观。刚才谈到了大家关注的焦点,一个是加快这个制度的建设,这是一个共识。这在前几年是没有的。有的人说不要社会保险制度。现在大家已经达成共识,我们要加快这个制度的建设。第二,我们要建立的是一个全面的社会保险制度。不是说一部分人有的。所以这些已经达成了共识。最近两年的审议中,我们举行社会保障的研究,有200多位教授参加,大家一个高度的共识也是加快建设健全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前几年是不可能达成这样高的共识的。最近我们看到,除了主管部门强力地推进制度建设之外,今天我们看到国家发改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保障制度。用“加快”两个字是前所未有的。我们看到全国人大的财经委也在审议报告中讲“加快”、“全面”。从中央政府到国家立法机关到我们理论界都有一个高度的共识,就是国家经过30年的发展,我们应该建立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才能够解决人民的后顾之忧,增加大家的安全感,使国民的福利得以提升。我们整个经济发展最核心的目标就是这个目标。但是过去没有认识到,现在认识到了。所以我们保持乐观,因为这个大的背景,各方面形成共识,制度出台就比较容易一些了。 [13:37]

  [郑功成]:第二个方面,我们有30年的财力已经不再是一穷二白。我曾经讲过,以今天的国力和财力,我们建一个覆盖全民的基本保障体系是完全能够做到的,关键是加快做的问题。 [13:39]

  [郑功成]:如果还要讲第三点的话,就是我们以往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教训非常丰富,制度由过去的试点走向现在的定型、稳定、可持续发展,上升到法制化的阶段。我觉得它已经是打好了一个很好的基础。 [13:40]

  [郑功成]:第四点,今年的国际金融危机,某种程度上,对我们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是一个强有力的推动。这个危机告诉我们国家,我们过去走的是充满风险的、外贸依赖型的经济增长模式,我们必须把它改造成依靠内需拉动的经济,这才是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怎么来拉动内需,就是要让老百姓消费,要让他们有能力消费,有消费的欲望,要做到这一点,就要解决他的后顾之忧。否则,社会保障是根本不可能实现。所以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加快建设,也是我们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以及它对我们国家的不利影响的非常必要的、非常重要的手段。所以目前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实际上既是国家发展的目标、指向,又是国家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手段。 [13:41]

  [郑功成]:现在从这四个方面考虑,应该说我们社会保障制度会进入一个加快建设的快车道上。 [13:42]

  [主持人]:郑教授最后总结的四点也给我们很大的信心。如果要总结今天郑教授对《社会保险法(草案)》解读的话,就是“您对这个草案是乐观的”。既然郑教授是乐观的,我们想等到这个草案真正实施的时候,它一定能够切实服务到我们所有人民大众的利益。 [13:44]

  [主持人]:谢谢郑教授今天做客我们的“人民议事厅”,和我们网友一起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谢谢各位网友收看我们本期的节目,下期“人民议事厅”再会! [13:45]

  [郑功成]:再见! [13:45]

  来源: 人民网 2008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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