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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草案提出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2-2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刘铮、王飞)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进行二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提出,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草案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助组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助。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近年来,国家连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最新的上调将从2009年1月1日起,按照当地上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左右的标准,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来源: 新华网2008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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