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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高管违法导致公司损失将承担赔偿责任

王飞、张景勇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2-2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王飞、张景勇)保险公司高管违法导致公司损失将承担赔偿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二审的保险法修订草案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保险法修订草案规定,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安民解释说,为了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相衔接,修改后的修订草案作出了上述规定。

  来源: 新华网2008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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