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2008年10月27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说,全国人大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执法检查非常必要而且及时,这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仅重视环境保护的立法,而且注重环保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她说,我是老代表,深深体会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都把环保方面的立法、修改或者是执法检查作为重点。比如水污染防治法,连续几年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落实的跟踪以及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这些措施都非常好,有利地推了水污染防治工作。
她说,我很荣幸地参加了由陈至立副委员长带队的执法检查组在上海的环评法执法检查。从执法检查情况和我平时的工作实际来看,环评法的实施情况比较好,从颁布以来得到了比较好的贯彻实施,为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推动节能减排、产业结构调整、减少社会投诉和矛盾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可以说,环评法是一部能够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有效法律。同时我认为,环评法也是从以前的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杜绝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利器。我认为环评法运用得比较多,而且也比较好操作。
她说,我所在的广东省惠州市项目环评率比较高,而且每年通过环评而否定的项目都在10%以上,2007年甚至达到了12%。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者是重污染的项目,都是通过环评来给予否定的。较好地从源头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陈至立副委员长所作的关于环评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很全面,重点突出,指出的主要问题实事求是,切中要害,对下一步贯彻实施环评法的建议很有针对性,符合实际,提出的措施和对策,切实可行,这是一份很好的报告。为了更好从源头整治环境污染问题,我提三点建议。
第一,要加强规划环评的力度,在适当的时候开展政策和决策环评。环境影响评价这一概念的提出,不仅仅是项目的环评,更重要的是政策、决策或者是法律的环评,比如说,国家政策的出台和法律实施前就其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对策,以减轻对环境的影响,这样才能真正从源头上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对此我深有体会。比如汽车尾气污染问题,如果等到汽车在路上冒黑烟造成污染了,环保局再去处理和检查就太晚了,应该从源头,从决策,从汽车的标准、城市的规划、交通的规划等等方面进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从源头防治污染。
第二,加强环评的后续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现在不是很完善、很全面,还存在着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如果通过责任倒查制度就可以改变这种现状。当发现某个环评项目有环境污染问题,就应该进行后续的监督检查,找出责任的承担者,明确责任,这样有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威严性。
第三,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评法贯彻落实盯紧点,进一步推动环评法的落实,并进一步修改完善环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