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2008年10月27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代表蔡素玉说,我对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执法检查报告提几点意见。相对欧洲来说,我们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起步比较迟,但是我们走得很快,可以看出我们的决心很大。这份报告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后的情况作了实事求是的报告。
她说,我有一个意见,包括香港的环评法也有这个问题。我认为,环评法最大的问题就是环境评估的工作由项目发起人来做,如我是这个项目的发起人,我去请一个公司来做,这使整个环评的公正性、公信力大打折扣。一般的环评工作起码要做一年,这是最低的限度,比如要评估对环境、对鸟类的影响,一般都要做四季。环境评估交给审批单位,审批单位根本没有时间,也没有资源去审核这个评估是不是客观,是不是正确的。香港试过这样的状况。政府要在西边建一条高速公路,给我们的环境评估就说不会影响任何珍贵树木,在沿途只有十来种鸟类,而这些鸟类都不是特别的品种,不会影响到生物多样化。其实作为爱护环保的人士一听就认为不可能是这样,但却没有人有这个能量去另外做一个评估以证明之前的评估是错的。好在有一个女孩子,她是观鸟会的人,她在几年前搬到了高速公路将会经过的其中一栋大厦住,每天上午五、六点就起来拿着照相机拍鸟。项目环评公布的时候,她就能拿出她在自己家的窗口拍到的九十几种鸟类,其中有十几种是比较珍贵的,还有两种是稀有品种,这才能指出政府环评的错误。但这是一个很巧合的机会。
她说,我认为环评最好的做法是效仿欧洲,像荷兰,环境评估的费用还是由项目发起人出,但费用要交给一个中立的单位,比如环保局、环保部,或者是由社会人士组成的中立单位,由这个中立机构负责聘请专业顾问公司来做环境评价,等于说这个专业公司在做评价的时候,它是向政府机构或者向中介机构来负责,而不是向雇佣他们的项目发起人负责,这样做出来的环境评价就会比较中立,没有偏颇,公信力也会较强,更可以减少社会上的很多争论。比如有人就该项目会不会影响我们的环境有争论,就看环评报告,环评认为可以就可以,环评认为不可以就不可以。环评本来是一个非常好的机制,是使大家减少争论的一个工具,但是如果是由项目发起人来做的话就减少了它的公信力。我建议今后能够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改为由中立机构聘请环评公司做环评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