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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东:加大对中央刑事政策的宣传力度 进一步完善刑罚结构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1-1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20081026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安东审议时说,同意两个报告。

    他说,“两高”的报告,我觉得有三个特点:

    第一,对于工作的开展以及工作成效的概括总结实事求是。两个报告都不长,但内容充实、言简意赅,都立足于各自的法定职责,并能够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用数据说话,清晰明了,感到对工作及成效的总结是客观的、符合实际的,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我是在法院工作的,在实际工作中,感到最高法院对于下级法院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刑事政策的指导是认真的,对于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也是有力的。正是由于最高法院的有力监督指导以及所做的大量工作,才有效地防止了错案、冤案的发生。总的来说,这几年司法水平在不断提高。

    第二,对于存在问题的检查是中肯的,对于面临困难和挑战的分析、把握,是明晰透彻的。现在司法工作难度在加大,首先表现为任务繁重。比如,到今年9月底,我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的数量已经达到了去年全年的水平。现在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与过去相比,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再有,现在司法队伍的素质与形势、任务相比有差距。这几年在法官招入方面坚持了“凡进必考”,招进来的同志,文化水平高了,但缺乏社会阅历,这使一些同志对法律的精神和原则理解不深刻,反映到司法工作中,机械司法,结果是案结事不了。

    第三,两个报告对今后工作努力方向的认识和把握,体现了党的思想路线、群众路线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报告立足于抓根本、抓指导思想、政治方向、观念理念,立足于抓队伍建设,提高法官队伍、检察官队伍的素质,立足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大局的需要,注意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体现了与时俱进。

    他最后提了六点建议:

    第一,建议有关机关加大对中央刑事政策的宣传力度。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有利于提高死刑案件的质量,控制死刑的适用。但是,在这方面,老百姓的传统观念是“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有的杀人犯有立功自首情节,要判死缓,群众有时候不接受,造成了很多上访问题。现在光靠法院一家做工作,力量是有限的,所以要依靠全社会、各个机关都来进行宣传,让群众理解为什么这样做,在社会上形成大家都能够接受中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社会氛围。

    第二,对于司法实践中许多好的做法,应及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比如在共同犯罪中,罪行轻微的犯罪人指证他犯的作案事实,应予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三,改变刑法中死刑罪名过多的现象。我国1997年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达68种,远高于1979年刑法规定的28个罪名,而大多死刑罪名在司法实践中极少适用,存在死刑罪名虚置现象,如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伪造货币罪等,这造成我国刑罚过重的印象。建议予以调整。

    第四,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结构不合理现象。无期、有期、拘役和管制中,有期徒刑最长15年,数罪并罚才20年,做不到罚当其罪,且有些罪犯出狱后,很快又重新犯罪,危害社会。建议进行调整,把有期徒刑延长至30年,数罪并罚可到50年,或废除死缓、无期徒刑,设立终身监禁刑。

    第五,对刑事侦查、起诉程序进行必要的配套改革。我国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审判方式改变较大,但侦查取证制度没有做相应的配套改革,使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相互脱节,不能相互支持,影响实际办案效果。

    第六,建议由全国人大立法制定刑事证据规则,对刑事案件证据的侦察标准、起诉标准、认定标准形成明文规范,明确公检法三机关在证据收集、审查、认定过程中的责任,避免案件诉到法院后,因事实证据问题形成“退不回、不能判、放不了”的“夹生案”的局面。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8-11-14
责任编辑: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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