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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中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鼓励创新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1-1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2008年10月27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中伟审议时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是继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后,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创新和完善。最近,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村改革发展作了全面部署。三中全会的决定中,专门强调要“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应当说,全国人大这次执法检查很适时,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张中伟委员说,听了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的报告,有三点感受。第一,要宣传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是主体。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还不够,要结合学习、宣传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加广泛地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只有让广大农民学法、懂法,才能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才能变成广大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的自觉行动。

  第二,要政策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的情况看,尽管国家各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现在普遍反映与该法配套的政策措施比较滞后。现在,三中全会又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三,要鼓励创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民的伟大创造,专业农业合作社也是农民的伟大创造。要坚持改革、大胆探索、鼓励创新。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当中,会遇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用改革的办法来破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难题。比如,这次中央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出了“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就需要在实践当中探索、创新,这是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当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8-11-12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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