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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忠: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1-1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2008年10月27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学忠审议时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报告讲到这部法实施一年多成效是显著的,我赞同这个看法。另外从调查的统计数据看,“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普遍比非成员户收入高20%”,这说明效益很好,这部法是很有生命力的。对生产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都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农业合作社组织的发展,在我国农村是势在必行的,实行责任制以后,农民的积极性充分调动了起来,农村搞活了,但一家一户的生产也限制了进一步的发展群众自愿结合成立农村合作组织,有利于进一步把科学技术推广到农户中,并建立起相对统一的营销组织,生产水平就会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收入增长就有了渠道。

  张学忠委员建议:第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思想障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不能低估,总是和过去的“合作化”联想起来,和“一大二公”联想起来,思想上有这样那样的顾虑,所以这部法还需要进一步宣传,把农村改革和专业合作社不要对立起来。凡是现在农村富裕起来的地区,合作组织一般都建立起来了,而且很有活力。建立专业合作组织,有利于发展规模经营,有利于发挥本地优势,有利于农业实用技术推广,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同时也要防止“一刀切”,不要走到另外一个极端,要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二,加强民主管理。合作社组织起来了,内部的管理也要加强,要形成好的机制,要坚持“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坚持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特别是财务民主,让大家共享利益。现在有些合作社之所以成为假合作社,甚至被少数人操纵,都是内部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另外还有一个利益机制的问题,有的合作社把销售包给个人,农民的钱被销售人员赚走了,农民得到的收益是有限的。搞得好的专业合作社就不一样,销售的收入和价格都公开,每天晚上合作社开会的时候都和大家讲一讲,大家就有知情权,这样的合作社才是真正的合作社,农民才能共享利益。要防止形式主义,要把功夫下到促进生产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方面。要从实际出发,总结典型,通过典型来推动整个公有制的发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8-11-10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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