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8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朱永新委员说,关于第4章,邮政是国家经营的,定价调整应该采取听证制,邮资调整应该听取意见。我认为凡是国家垄断行业的价格,都应该采取听证制。没有市场竞争机制的前提下,所有的价格都应该采取听证制,包括相对垄断经营的,都应该把听证机制写入法律。所以建议应该把听证制度写上。
崔雷平(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说,邮政法修订草案第43条“下列邮资凭证不得使用”分为三项,建议后面的一段话不要了,即“从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筒、邮资信卡上剪下的邮资图案,不得作为邮资凭证使用”。光有邮资图案的就不是邮票,不是邮票就不能用,不光是这几个地方,从任何其他地方剪下的也不能用。
秦绍德(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说,第38条明确规定,报刊的自办发行资费是政府定价。毫无疑问,邮发有报社不可替代的优势,因为网络非常广泛,是跨省市的,而且是到农村的。离开邮政发行,一是政府定价的资费比较高,大概是35%-40%左右,我当时在上海解放日报,党报有优惠,优惠到29%,其他的报纸就受不了。第二个原因,城市里的报刊发行,邮发的时间上不能保证,因为报纸的竞争就是要早发。邮政是多年朝南坐的,不能保证早发。还有就是零售服务很差。这样一来,许多报社纷纷自办发行,增加零售,提早印报,提早分送。当然,大报社自办发行有财力,可以做到,小的报社做不到,他们没有这个财力。所以,报社和邮政的矛盾还是很大的。有不少报纸后来脱离了邮发,由邮政部门分离出来的邮政企业按照市场的规律来帮助报刊的发行,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前面所说的矛盾。当然,除此以外,还有一些报社自己的发行组织,有一些报纸联合起来发行以避免这个问题。特别是省一级报纸,和邮政方面是难以抗衡的,一级报纸要发到农村最边远的山村,其他的自办发行组织替代不了邮政。第38条的规定不是十分明确,定价好像没有什么监督,就是一句话“政府定价”,在报刊发行市场方面还会产生很多异议和问题,对这条规定,有关部门要有一些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