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8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周玉清委员说,邮政法的修改体现了政企分开以后新形势下邮政发展的要求,总体上不错。我提点意见。第25条规定“邮政企业寄递邮件,应当符合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寄递时限和服务规范”。对这一条的本身我没有意见,但是我希望能够把“寄递时限”和“服务规范”稍微展开一点,以便于人民群众的选择和监督,也有利于处理此类问题引发的矛盾。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因远远超过服务时限而耽误工作所引发的矛盾屡见不鲜。相应地,在第7章监督检查中这方面的内容也应该有所体现。
马福海委员说,第18条“国家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建议在邮政法修订草案中增加省级邮政主管部门对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的内容,以保证普遍服务的补贴资金能够落到实处。
杨贵新委员说,邮政法的修改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我们国家来说,发展的速度越快,分工也就越细。邮政法主要考虑的就是怎样以人为本,怎样做好服务?邮政服务的宗旨定位要准确。关于邮政的分工,我们也是这样走过来的,以前想要联系,想要交流,就以信件为主渠道。现在社会发展了,可以说邮件已经不再是主渠道了。从我们做纪检监察工作的角度来说,群众的举报现在更多的还是通过信件举报,网上举报也是渠道之一,但是主渠道还是来源于信件。所以,我认为要强化邮政服务宗旨,必须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好务,绝不能片面强调部门的业务和利益。
邹萍委员说,修改后的邮政法明确规定了政企分开后邮政管理部门监督的职责,较为全面的增加了规定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和措施,第18条规定了国家对邮政的提供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给予补贴。在来开会之前,我们召开了座谈会,邮政局从几方面反映,每一封信的成本是1.1元,而我们云南省是2.4元,我们州是3.3元,因为我们90%是山区,成本费增加了,每年的亏损很厉害。老百姓在座谈中提到,目前邮政企业的服务质量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过去骑一辆单车送信的服务真好,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好坏与服务成本的增加还是有一定联系的;比如电信分开,电信部门的工资、奖金更高,所以有些影响邮政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服务的积极性。
金硕仁委员说,修订草案第三章第26条规定“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单位对邮件应当优先安排运输。车站、机场、港口应当为邮政企业转运邮件安排装卸场所和出入通道。”第27条第二款规定“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运递邮件,确需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禁行路段或者确需在禁止停车的地点停车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行或者停车。”但是从目前实际运行的情况看,地方的铁路、航空等运输单位在时间、价格及仓位上均对邮政企业提出苛刻的要求,出现不能满足装卸时间、装运其他货物、不留邮件空间、运输价格明显超出合理价格等一些现象,而且邮政普遍服务遍布城市的大街小巷,需要投递的地址很细,因此投递车辆需要在合适的地点停靠,邮政企业在邮件的交通运输方面也面临着很大的成本压力和管理压力。建议将第27条第二款修改为“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运递邮件,确需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禁行路段,或者确需在禁止停车的地点停车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意通行或者停车。”同时建议修订草案对过路费问题进行规定,对其中的普遍服务邮件进行核算,并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给予过路费的减免,并在第26条当中明确各单位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规定所应承担的后果,并在第八章法律责任中予以体现。
哈斯巴根委员说,第19条“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行。”建议在“会同”后面加上“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及其他”。因为研究的是邮政普遍服务基金,所以与管理部门协商是非常必要的。第20条第2款“邮政企业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和乡镇其他地区每星期的营业时间以及投递邮件的频次,国家邮政部门可以另行规定。”我认为这个“另行规定”也很好。因为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尤其是撤乡并镇以后,牧区的一个乡镇的面积有的都达到了几千平方公里,也有个别甚至是上万平方公里,比内地的几个县还要大。过去我们在牧区工作的时候,牧民反映邮件或者是信、报纸、杂志到他们手里,往往成了周报、月报、季报,这样的事情是经常有的,所以“另行规定”要对少数民族边远地区投递邮件等的速度、频次要做出明确的规定。
吴晓灵委员说,第16条“邮政企业经营下列业务”,应该把“邮政储蓄”删掉,过去是有邮政储蓄业务,但是现在邮政体制改革了,邮政储蓄银行出来了,邮政本身就不能办储蓄。集团公司是这样的,集团可以综合经营,邮政集团下面的邮政银行应该是独立法人,必须有金融业经营牌照的,如果邮政企业可以干的话,就意味着邮政企业其他部门也就可以干了,这是两部分,不可混淆。现在一个重要的改革就是把邮政储蓄从邮政里分开了,所以法中必须删去“邮政储蓄”两字。作为企业,可以由下属一个法人企业做这件事情,但并不意味着邮政企业可以做,这是两码事。现在金融业的综合经营,只有集团可以综合,一个法人是不可以综合的,如果一个法人办银行业务就要成立银行,搞证券可以成立投资银行,但是这个投资银行必须是一个独立的法人。邮政体制改革方案,核心就是要把邮政储蓄分出来,过去是拿邮政储蓄的利润去补普通服务,现在是两者分开,普通服务由财政补贴。投资金融企业是所有的企业和个人都具有的权利,而不是邮政企业才具有的权利。
严以新委员说,建议删除第19条。“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设了那么多的基金,也并不都在法律中确定下来,这项基金是不是必须要在法律中规定?第22条和第24条,建议将两条合并。第22条规定“邮政企业收寄邮件和用户交寄邮件,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第24条是规定发现禁止寄递的物品怎么处理,这两条有关联性,建议合并为一条。第24条第2款规定“进出境邮件中夹带国家禁止出口或限制出口的物品”,建议把“出口”改为“进出口”。第27条第3款“邮政企业不得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建议删除“经营性”,毕竟专用车辆是专为邮件服务的,其他的活动都应该被禁止。第33条第3款“邮政企业应当在20日之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汇款人”,建议增加“书面告知汇款人”,如果因为汇款打官司,口头告知是没用的,要出示证据的时候,书面材料才是强有力的证据。第35条“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查检、扣留有关邮件。”建议其中加上“检察机关”。第4条规定的是“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而第35条中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建议与前面的内容保持一致。
裴怀亮委员说,第27条第2款“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运递邮件,确需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禁行路段或者确需在禁止停车的地点停车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行或者停车”。我认为这一段没必要写到法律中。因为运递邮件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既然禁止停车,就是有危险,不能确保安全可靠的。我认为,作为法律写这一条不合适。第25条“邮政企业寄递邮件,应当符合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寄递时限和服务规范”,我不知道到哪里去找这个规定。现在交通工具比过去多了,运输的速度也快了,但是我感觉现在的邮递时间并不比过去快。快递件的运送时间也不快。法律对这个问题应该有要求。
范徐丽泰委员说,第27条“邮政企业不得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辆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那么不做经营性活动,作为私人用途开着这车行吗?我用它做其他的事情可以吗?邮车实际上就是用作送邮件,其他与运递无关的事情都不能做,怎么写我倒没什么大意见,但建议写得要清楚,不能用邮车去做其他无关邮政的事。
林强委员说,感受最深的一点是,一定要通过这部法的修改让广大人民群众体会到,现在的邮政尽管面临着一些新的困难,但它的发展还有很广阔的天地。比如如何提高邮政服务质量?现在一般人寄平信的情况很少,一般都是寄快件,就是因为寄一封平信时间偏长了,所以大家宁可把平信变成快件去寄,一两天就能收到。过去两三天就能收到的信现在得一个礼拜才能收到,所以现在的邮政企业一定要提高服务,让广大老百姓喜欢邮政,喜欢使用邮政,邮政的业务才能发展。另外,邮票的业务也应该是邮政业务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一点在修订案中也强调了。再有,目前很盛行的就是快递业务,不论是一封平信,还是一些需要寄送的物品、包裹,现在普遍都使用快递的方式,在很快的时间内安全地送到目的地,有的还甚至登门送到收件人家里。此外,信件的安全很重要。比如我们去寄信,到邮局的窗口去,问他们几天能够收到,他们也没有准确的回答,都说不一定,也可能一个礼拜,也可能三五天,没有定数,就只能寄快件或挂号信了,寄挂号信还能够有一个收据,你将来可以凭着收据去查。如果寄普通平信,信件能否寄到目的地还不好说。所以说,在新的形势下,优质服务确实对邮政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李登海(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说,邮政法的第20条我认为应该做出修改。第20条规定了城市中的营业时间是6天,而农村是5天,这不适合当前发展的需要。第一,现在农村的道路,随着国家对农村乡镇的投入,大部分都是水泥路、柏油路,交通条件比较好了。第二,过去邮局是骑着摩托车和自行车送,现在基本上大部分都是用车送,交通条件改变了。第三,现在农村区域有许多企业,这些企业在农村的区域中得不到邮政及时的服务,这就影响了企业的工作。所以,应让农村的企业及时得到邮件或者其他方面的信息情况。第四,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我国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此条应该符合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要求,随着目前城乡道路的改善,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在邮件投递方面,城乡应该达到一个标准。我有一个体会,我们是一个搞农业科研部委,距县城18公里,报纸有时3天见不到。我们人大的文件,有时候四、五天后我才能收到,因为我们在农村区域,还按照原来的老规定,太不现实了,这样可能会耽误很多事情。不利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所以应当适当考虑第20条的修改,应该与时俱进,要符合社会发展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做一下修改。另外,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可据情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