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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桂花:明确税务登记类型 加大宣传扶持力度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1-0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2008年10月27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符桂花审议时说,报告写得很好。报告中对这部法做了全面的总结,而且也提了很多、很好的建议。

    她说,现在合作社的性质没有规范,把合作社定性为“其他企业”,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同等对待,所以在税收、登记,以及办各种手续的时候,合作社和企业在收费上是同等待遇。比如在登记方面的收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收费100元至200元,申报表每张收5角,营业收费要收8%。农民反映了一个问题,原来没有参加合作社之前,卖自家养的鸡和鸭都没有收费,现在参加合作社以后反而收费了,农民觉得不合理。

    她建议:第一,税务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合作社重新定性。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同等对待是不现实的,毕竟他们是农民,而且农民合作社也是刚刚开始,经过几十年改革开放以后,农民的生活和各方面开始好了一些,现在由分散到共同发展,有利于增加农民整体收入,国家在税收等各方面应该给予一定的扶持。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的在定性、收费管理等方面给予解决,争取早日解决这类问题,减轻农民负担。第二,加大宣传力度。上午听报告的时候,乌云其木格副委员长也讲到了这个问题,还是要加大宣传,各级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合作社法让群众都知道,为什么要成立合作社,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目的是什么,要让广大干部和老百姓知道,大家共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推广和落实。第三,要继续加大扶持力度,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各个方面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要求,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和指导,共同推进这项工作的落实。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8-11-06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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