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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监督,法院检察院携手促进司法公正

王丽丽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0-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检察日报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王丽丽)“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审理刑事抗诉案件13496件。对抗诉理由成立,原判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不当的3449件,依法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报告了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对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诚恳接受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除了审理刑事抗诉案件、依法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之外,据王胜俊介绍:“人民法院还积极落实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审判委员会的规定,检察长、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均可列席讨论重大刑事案件,畅通法律监督渠道。”

  据记者了解,2005年9月至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方案》和《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将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目前,许多基层两院已就检察长如何列席审委会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建立了工作机制,运行良好。在成都,临时列席正在向经常列席转变;在北京,据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介绍,2006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共列席审委会94次,大部分集中在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刑事审判事关公民权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长治久安,是司法公正最重要的体现。2003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二审和再审刑事案件424万余件。对此,王胜俊表示:“刑事审判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是党中央、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的结果,是与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结果。”他还郑重承诺:“人民法院要继续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据记者了解,在日常工作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非常注重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和促进刑事司法公正:坚持和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不同层次的联席会议等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司法解释工作的协调配合,统一执法标准,促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针对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量刑、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等问题开展联合调研,统一思想认识,提出解决措施,保障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各级法院与检察院也在积极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探索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比如,完善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推动建立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建议更换办案人制度,完善简易程序监督制度,探索实行量刑建议制度、再审检察建议制度和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制度等。

  实践中,检察机关在监督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同时,也在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制约,对驳回抗诉等案件定期组织复查,注重从自身查找原因、总结教训,促进法律监督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检法两家在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上高度一致,那就是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包括新闻舆论的监督,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公正是司法工作永恒不变的主题与追求。

  来源: 检察日报2008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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