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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两高专项工作报告时认为检察机关监督有力,成效显著,同时建议

强化监督力度 还需立法跟进

庄永廉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0-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0月26日,曹建明检察长上任以来首次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专项工作报告———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引起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热议。

  “检察机关敢于碰硬,这一点给我的印象很深。”牟新生、姜兴长、任茂东、管国芳等委员表示,近些年来,检法两家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成绩显著,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曹建明检察长所作的报告实事求是,取得的成效讲清楚了,存在的问题也点明了,还作了比较深刻的分析,提出了改进的措施和意见,应当充分肯定。对于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了很多中肯的建议。

  “要从立法上解决监督机制问题”

  “我对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提点建议。”白景富委员说,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主要问题是检察院能否敢于监督和善于依法监督,而法院的关键是能不能正确地认识监督和正确对待监督。监督是法律赋予的责任,接受监督也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解决这个问题根本办法是加快立法,在法律上作出具体规定。比如抗诉案件,检察院抗诉了,法院必须在多长时间之内给予答复?没有规定。一两个月,三四个月都成,那怎么解决问题。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检察院到底参加不参加?死刑复核案件如何监督?简易程序的案件如何监督?检察院参加不参加?这些问题都没有规定。

  “要从立法上解决监督机制问题。”白景富委员建议人大把这个问题纳入立法计划,在立法之前两高要加强协商,共同研究,可以先出台内部规章,把监督问题规范化。

  任茂东委员直言不讳,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政府是平行的,根本没有隶属关系,所以不存在敢管和不敢管的问题。检察机关的职责、任务和作用是任何其他机关都不能代替的。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最根本的就是有效地监督国家司法权力的行使,防止和纠正国家权力被滥用,依法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和执法违法的行为,这些都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发挥好职责,有效地遏制当前在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李祖沛委员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力度。这类违法行为往往与司法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关联,直接影响司法机关的形象,所以要加大查办的力度,提高惩处的效果。

  对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方新委员有些担心,她说宽严失当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因为自由裁量权太大,为什么宽、为什么严,宽严的标准是什么?虽然已经发了一些文件,但是问题还是很多。例如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司法机关之间、不同的法官之间对宽严标准的掌握不尽一致。司法队伍人员的水平、素质也会影响对宽严标准的掌握。建议两高认真研究,同时建议要对有些案例做深入解剖,然后再做宣传。

  “要解决人员断层、经费短缺等难题”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我们不能不正视。

  全国人大代表张金锁说,曹建明检察长的报告把监督的重点、难点、盲点谈得非常透彻,即重点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难点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保护伞问题,盲点主要是完善立法和司法解释滞后等问题。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自身硬、自身净、自身正”对于检察官是第一要求,现在检察机关在监管能力建设上,面临最突出的问题是人员断档、检察官断层,35岁以下的检察官、法官,在市级检察院大概不会超过3%。为什么出现这个问题,主要是和它的行政职级挂钩,司法考试等门槛过高。省级的检察官必须是副处以上,这是执行公务员法的规定,因此要采取一系列的办法,解决检察官断层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马豪辉说,我国不断强调“依法治国”,而要做到依法治国,就要有一个基础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由立法和执法两部分组成,立法就是法律体系的“硬件”,执法是法律体系的“软件”,只有把硬件和软件配合起来,才可以对法律体系加以强化。“这么多年来,我国的立法比较规范,建立了良好的立法制度,立法数量大大增加,使得我们国家建立了很好的法律基础。但是执法即‘软件’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现在检法两家的工作环境都大大改善,但是我们不能轻视对基层法官检察官的招人问题,我们应该考虑如何去改善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环境,保障他们的工资待遇,让更多有抱负、有理想的年轻人无后顾之忧地加入到司法队伍中。”

  姜兴长说,在调查中我们也感到两院还有不少实际困难,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关注支持两院工作,着力解决审判、检察人员短缺以及物质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管国芳委员提出,民族地区由于法检两院门槛比较高,能够考入检察院和法院的民族干部很少,但民族地区又缺少办案这方面的人才,办案过程中还要请翻译,能否在这方面采取特殊办法,解决民族地区检察官和法官的问题,“建议以民族语言作为加分条件加以考核,采取特殊的办法解决民族地区缺少少数民族检察官和法官的问题。”

  “监督者要加强对自身的监督”

  丛斌委员说,两高近年来在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安定、科学执法、执法为民这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检察工作和审判工作也是在向好的方向发展,这也是有目共睹的,应当给予肯定。“但是我们还是不能回避自身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应该着手去解决和研究这些问题。比如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在这些案件的处理上,怎样做到自我完善、自我监督,需要深入研究”。

  刘锡荣委员也提出,从组织建设上说,要肯定这几年来实行的异地交流制度,希望加以坚持,并使之制度化。但是怎么样解决两高自身的监督体制问题、机制问题,需要很好地深入探讨。

  白克明委员建议,检法两家要高度重视提高基层检察院、法院检察官、法官的素质,加大对他们的监督管理。有一些县、乡的司法部门,不给钱不办事的现象仍然存在,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不能不看到这些问题,这也是造成老百姓对我们法治建设信心不足的一个原因。还要高度重视法律裁决后的执行难问题,这方面做得不好也会动摇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和法制权威的信心。

  部分委员建议,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检法两家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和监督工作。

  来源: 检察日报2008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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