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第11届常委会第5次会议>>要闻

曹建明检察长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报告工作时提出

从五个方面全面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0-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检察日报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庄永廉 王丽丽 宋识径)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对于检察机关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曹建明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

  曹建明在报告中说,党的十七大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全国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切实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

  第一,强化监督意识,把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高举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不断增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坚持指控犯罪与加强监督并举,整合监督力量,完善监督机制,注重监督效果。组织开展对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检查,全面梳理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强化监督的有效措施,努力做到既敢于监督、敢于碰硬,又善于监督、务求实效。

  第二,突出监督重点,进一步加大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力度。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重点加强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和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裁判的监督,加强对超期羁押等侵权行为的监督,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加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矿难等涉及民生、社会关注的案件的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的举报、申诉,认真审查当事人不服刑事裁判的申诉和群众反映的裁判不公等线索,对冤错案件坚决依法监督纠正。坚持从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入手强化监督,依法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从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出发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监督纠正该宽不宽、当严不严、宽严失当的问题,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第三,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围绕解决制约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健全强化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完善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继续探索开展对死刑复核的法律监督。推动建立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建议更换办案人制度。完善简易程序监督制度。探索实行量刑建议制度、再审检察建议制度和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制度。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进一步规范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保证抗诉等法律制度的纠错功能得以正确有效发挥。

  第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能力。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针对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特点,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着力增强检察人员执行法律和刑事政策的能力,发现司法不公问题的能力,审查刑事抗诉案件的能力,监督庭审活动的能力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推进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加强专门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业务专家和业务骨干。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规范执法办案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自觉把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

  第五,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和促进刑事司法公正。坚持和完善与人民法院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不同层次的联席会议等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司法解释工作的协调配合,统一执法标准,促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针对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量刑、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等问题开展联合调研,统一思想认识,提出解决措施,保障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进一步协调解决调卷难等问题,保证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据悉,2003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制的统一。据统计,2003年1月至2008年8月,共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7104件;检察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审结案件8948件,其中改判3833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812件。2003年至2007年,共依法查办刑事审判环节涉嫌职务犯罪的审判人员388人。

  来源: 检察日报2008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 余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