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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5年听取“两高”专项工作报告缘由

郭晓宇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0-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

  此次会议有两项重要议程,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这两项议程备受关注,不仅仅因为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上任后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还因为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第5年听取“两高”专项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推进公正司法作为立法和监督的重点之一,既完善法律又加强监督,着力推动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逐步完善。

  监督支持保持连续性

  司法公正是各界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开展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

  2004年10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基层法院建设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的报告;

  2005年10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工作监督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6年10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

  2007年10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审判工作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促进公正执法情况的报告。

  2008年,同样是在10月,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从上面这组时间表,可以清晰地看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两高”的工作既监督又支持,同时保持了连续性和连贯性。

  为加强对审判和检察工作的监督,除在一年一度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听取“两高”工作报告外,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每年一到二次,听取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专题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工作的监督,着眼于普遍性问题,比如超期羁押问题、法院、检察院基层建设、队伍建设问题等,而不是对具体个案的监督。

  有监督有促进解决实际困难

  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两高”10个专项工作报告。法院系统从审判、诉讼、执行等重点环节和规范法官行为等重点方面完善了监督制度和措施。检察院系统加强了经常性监督、开展了专项检查和清理、强化了检察队伍监督,都取得了积极成效。

  超期羁押,是在刑事诉讼执法检查中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较多也较为集中的问题。2003年6月20日,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清理纠正超期羁押问题”专题汇报,督促公检法机关解决这一“顽症”。各级审判、检察机关和公安部门迅速行动,集中开展全面清理超期羁押专项工作,制定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具体规定,实行超期羁押告知、期限届满提示、超期投诉和责任追究制度。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历史遗留的超期羁押案件基本得到纠正。

  针对司法系统内部监督的问题,人大常委会听取了专项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求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司法系统内部监督。对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全国法院系统进一步完善“立案与审判、审判与执行、审判与监督”分立等制度,检察院系统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做法,逐步建立职务犯罪案件撤案或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的制度,立案和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的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

  坚持依法监督,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时严格遵守的原则,同时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在开展对“两高”工作监督的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督促有关方面帮助解决“两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保证“两高”工作的正常开展。

  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是司法工作的基础。法院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80%在基层,基层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司法工作的大局。近年来,有关司法案件的群众来信来访增加,代表们对此十分关注。全国人大内司委对这个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两高”专项工作报告,强调应把提高基层法官和检察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作为工作重点,这是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同时要求切实解决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存在的实际困难,以确保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根据会议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与有关方面进行了反复协调。中编办已增加5万人编制,用于充实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审判和检察力量。国务院已决定增加法院和检察院办案经费,并决定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增加对边远、困难地区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办案经费。

  修法执法检查促进司法公正

  除了督促、支持“两高”改进工作,促进公正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高度重视涉及公正司法、公正执法的法律的修改工作,先后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五)、刑法修正案(六),通过了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通过了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等,为公正司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是在代表议案的基础上形成的,着重从细化再审事由、完善再审程序、强化执行措施、规范执行行为等方面完善法律规定,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执行难”等问题。律师法的修改,是2005年常委会开展律师法执法检查后提出来的,重点从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规范执业行为,以及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和当事人权益等方面作了规定。

  这两部法律修改后,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对维护司法公正产生积极的、重要的影响。

  针对违法犯罪出现的新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地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对安全生产事故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妨害公司和企业管理秩序犯罪等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加重了处罚力度,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意义重大。

  为确保死刑判决慎重和公正,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取消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的规定,将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这充分体现对人的生命权利的尊重和保障。

  2005年对律师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2006年对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2007年继续跟踪检查法官法、检察官法执法检查报告所提整改建议的落实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这种监督方式,努力督促法院和检察院提高司法水平和司法能力,有效地规范了司法和执法行为,推进了公正司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人大对“两高”的监督,从本质上讲是为了促进工作,目的是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全面正确实施,促进公正司法,确保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各项权利得到尊重和维护。

  法制日报北京10月26日讯

  来源: 法制日报2008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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