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陈菲、吴晶晶)“建立良好的地震应急救援机制,是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保证公共安全的重要措施。”中国地震局局长陈建民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做说明时表示。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首次审议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对现行防震减灾法规定的地震应急预案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增加了抗震救灾指挥部运行机制、救援力量统一指挥、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国际救援等方面的规定。
修订草案规定,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协调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在中国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活动。
修订草案还规定,地震灾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地震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发布。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报道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