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第11届常委会第5次会议>>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

我国修订防震减灾法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0-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吴晶晶、陈菲)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的基础和首要环节。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首次审议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对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报作出了规定。

  中国地震局局长陈建民说,为了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修订草案对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地震预报统一发布等制度做了修改、完善,并增加了地震烈度速报、震后地震监测和余震判定等方面的规定。

  修订草案规定,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水库、油田、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

  关于完善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修订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同时,明确建设单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责任。

  修订草案还增加了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和震后地震监测、余震判定的规定。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快速判断致灾程度,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并加强震后地震监测,及时对地震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为做好余震防范工作提供服务。

  修订草案还规定地震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海域地震和火山活动的监测预报工作以及对外国组织或个人来华从事地震监测活动的管理。

  来源: 新华网 2008年10月23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