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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审议批准两个涉及移动设备国际利益的公约和议定书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10-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隋笑飞、张景勇)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开始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的议案。

  国务院在有关提请审议批准《公约》和《议定书》的议案中表示,《公约》和《议定书》的内容符合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批准《公约》和《议定书》有利于降低中国航空公司航空器设备融资租赁成本,促进融资渠道多样化,有利于推动中国民航业的发展,增强中国民航业的国际竞争力,符合中国的实际需要。

  2001年10月29日至11月16日,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联合在南非开普敦召开外交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公约》和《议定书》是关于民用航空器国际融资租赁的国际法律文件,旨在规范民用航空器设备的融资租赁交易。中国政府代表团出席会议并签署了《公约》和《议定书》。

  《公约》和《议定书》已于2006年3月1日生效。截至2008年8月31日,共有25个国家批准了《公约》,23个国家批准了《议定书》。

  《公约》共62条,《议定书》共37条,主要内容是:在航空器设备上享有特定经济利益的权利人,可将其在航空器上的利益在《公约》和《议定书》规定的国际登记处登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公约》和《议定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来源: 新华网 2008年10月23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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