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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批准中国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8-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记者陈菲、吴晶晶)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5日开始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的议案。

  外交部副部长何亚非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说明时表示,随着政治、经贸关系的发展,中巴两国在司法领域也逐步开展合作。2003年11月3日,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引渡条约》,该条约已于2005年10月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为进一步加强司法领域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中巴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缔结刑事司法协助协定。2007年4月,我国时任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与巴基斯坦外交法律司法和人权高级顾问赛义德·沙里夫丁·皮尔扎达分别代表本国在北京签署了《中巴刑事司法协助协定》。

  《中巴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共26条,主要内容包括:协定的适用范围;拒绝或者推迟协助的理由;司法协助请求的内容;执行请求的方式和规则;交流法律资料;争议的解决;协定生效、修订和终止的程序等。

  国务院经审核认为,《中巴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内容符合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司法实践,符合我国的利益和实际需要。这一协定的批准和生效,有利于促进中巴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该协定。

  来源: 新华网 2008-08-25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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