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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传卿:应加快制定抗震救灾基金监管规定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9-0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6月24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李传卿委员审议时说,听了回良玉副总理的报告,我非常赞成。这个报告,既是对44天来抗震救灾工作的总结,也是对今后继续做好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进行部署的报告。

我深深感到,这个报告对全党来说是一个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党课教育;对全国人民来说,是一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无比优越性的社会主义教育;对于中华民族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非常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

我想谈两点认识和一点建议。

第一、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这是我们党和政府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面对这场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地震灾害,经过顽强的努力,夺取了抗震救灾斗争的重大阶段性胜利。

第二,抗震救灾的实践充分证明我们党始终是人民群众的主心骨。这场抗震救灾斗争,充分显示了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热爱人民、关心人民、保护人民、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第三,建议加强有关重建基金的法制建设,提高依法抗震救灾的能力。我完全同意国务院提出的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的决策。要用好重建基金,管好重建基金,监督好重建基金的使用。所谓用好,就是要发挥使用的最大效益,所谓管好,就是要专项用于恢复重建,保证不做他用;所谓监督好基金的使用,就是不能出现腐败。为此,我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支援抗震救灾基金监管的特别规定,为用好基金、管好基金、监督好基金的使用提供法制保障。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8年9月8日
责任编辑: 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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