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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6-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记者张晓松、王茜)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4日开始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议案。

  据介绍,这次会议拟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介绍,2006年12月13日由第61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其内容与我国法律不相抵触,与我国政策和实践基本一致。

  外事委员会认为,批准该公约,有利于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尊重残疾人权利和尊严的良好风气,有利于保护社会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残疾人权益,有利于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符合中国利益和实际需要。

  外事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该公约,同时声明:《残疾人权利公约》条文中关于“迁徙自由”和“国籍”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不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出入境管制和国籍申请的法律的效力。

  来源: 新华网 2008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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