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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上升为法律制度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8-04-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郭晓宇 实习生李娜 “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今天表示,这个法律制度的明确规定,将对残疾人劳动就业产生更有力的保障。

  李援说,原来只是规定各单位要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一项具体措施,这次提升为一项法律制度。

  李援说,这项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规定是:第一,对各单位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果达不到比例的话,将按照国家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的义务;第二,对达到或者超过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行税收优惠。同时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给予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第三,对残疾人在劳动就业中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作出规定,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

  来源: 法制日报2008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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