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2日电(周玮、李世钰)22日首次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消防法修订草案,赋予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职责。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就修订草案作说明时说,考虑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只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立,而公安派出所面对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最了解基层消防安全状况,修订草案赋予了派出所消防管理职责。
草案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同时,还赋予了公安派出所对消防违法行为的“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
来源: 新华网2008年4月22日
责任编辑: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