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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劳动保障部门将开展规章清理工作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07-0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7月2日讯  记者朱磊  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劳动合同法。记者今天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劳动保障部门将对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制定的有关劳动合同制度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工作。

  据介绍,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试点,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客观情况的变化,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这就要求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既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同时又对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做出了较大修改,使之进一步完善。如加重了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对劳务派遣进行了规范,加大对试用期劳动者的保护力度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劳动保障部门作为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管部门,今后将从三个方面抓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广泛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开展专门培训、专题研讨、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在广大用人单位、劳动者中广泛宣传和普及劳动合同法,使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以及用人单位、劳动者领会该法的精神,掌握该法的内容,自觉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二是完善配套法规制度。组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全面清理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制定的有关劳动合同制度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需要废止的予以废止,对需要修改的予以修改;同时,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三是大力加强劳动合同法的监察执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劳动合同法的监察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做好受理投诉举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等工作,积极预防和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推动劳动合同法全面贯彻落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法制日报  20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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