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应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记者邹声文、田雨)把原审法院判错了的案子再交给原审法院来审查、纠错,显然会使当事人对其行为的公正性提出质疑。有鉴于此,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申请再审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指出,根据这一规定,实践中产生的问题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多头申诉,反复申诉,人民法院重复审查。
此外,让原审法院对自己作出的判决、裁定进行自我纠错,较为困难,这也正是造成“申诉难”的重要原因之一;而这一规定,客观上也造成了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能否公正处理的不信任。
基于上述原因,草案删除了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规定,保留了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规定。
来源:新华网 2007年06月24日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指出,根据这一规定,实践中产生的问题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多头申诉,反复申诉,人民法院重复审查。
此外,让原审法院对自己作出的判决、裁定进行自我纠错,较为困难,这也正是造成“申诉难”的重要原因之一;而这一规定,客观上也造成了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能否公正处理的不信任。
基于上述原因,草案删除了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规定,保留了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规定。
来源:新华网 2007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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