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常委会公报>>2007年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2007年8月24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王万宾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10-1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成立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以下简称选举会议),选举产生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2007年6月上旬分别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征询意见函和选举会议成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同时就有关事项分别于6月8日、12日在香港、澳门的报纸上刊登公告。7月10日至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分别在香港、澳门受理登记事项。根据登记情况和审核结果,委员长会议拟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我就两个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举会议成员名单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由参加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本人提出不愿参加的除外。
        向上述范围内人员共发出征询意见函和登记表1306份,交回登记表并表示愿意参加选举会议的有1238人。经审核,其中4人为非中国公民身份,1人因病逝世;符合参加选举会议条件的人员1233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为法定的选举会议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为1234人。
        二、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选举会议成员名单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由参加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本人提出不愿参加的除外。
        向上述范围内人员共发出征询意见函和登记表338份,交回登记表并表示愿意参加选举会议的有327人。经审核,其中3人为非中国公民身份;符合参加选举会议条件的人员324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为法定的选举会议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为325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草案)》及以上说明,请审议。        
                
系统管理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