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时
地点:人民大会堂二层东大厅
内容: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中国人大网图文实录。
22日下午,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3日下午分组审议了报告,大家对这个报告表示充分肯定。今天上午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赵乐际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副省级城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会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次专题询问,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代表国务院出席会议。到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有: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乐成、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交通运输部部长刘伟、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玉卓、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国管局局长王永红、国务院副秘书长徐守本。按照法定程序,会前有3位委员报名发言询问,他们是朱明春、周佑勇、蔡玲。今天的会议先请这3位委员发言询问。在他们发言询问结束后,其他参会人员可以举手申请发言询问。根据本次专题询问安排,询问人提问时间不超过3分钟。由一个部门回答的,时间不超过8分钟,补充回答时不超过3分钟;由多个部门分别回答的,每个部门回答时间不超过4分钟。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了27.2%,是全球能耗强度下降最快的国家之一,以年均3.3%的能耗增速支撑了年均6.1%的经济增长,节能工作应该说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我们在执法检查工作中也发现,随着“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的转变,部分地方对节能工作重要性的理解存在偏差,重视程度有所减弱。一些地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投资冲动有所抬头,对淘汰制度的执行情况、强制性能耗限额执行情况,缺乏跟踪监督,对“两高”项目以及重复投资项目的盲目发展制约不足,对节能违法行为也有执法不严的情况,节能执法力量力度偏弱。我的问题是在建立和完善“碳排放双控”制度的过程中,如何正确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作用,如何更好地统筹节能工作和降碳工作?
刚才朱委员提的这个问题确实是客观存在的,这次节能法执法检查也指出了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这和我们平时工作掌握的情况是一致的,也是我们着力要解决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一再强调要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地做好节能工作,用最小成本实现最大收益。我们体会,节能是降碳的重要方面,节能和降碳工作是内在统一的,我们对节能降碳的工作要求也是一以贯之的。首先,统筹做好节能降碳工作,是提升经济发展质效的有效抓手,有利于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促进整个宏观产业结构优化,推动我国产业体系从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其次,是维护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保障。大家知道我们现在石油外采率大概70%,天然气外采率大概40%。需求侧管理可抑制能源不合理消费,缓解国内能源供需缺口的压力。节能每多做一分,能源安全也就能增加一分。第三,也是实现降碳目标的关键手段。能源活动碳排放占所有碳排放比重达到约90%,减少一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两吨多碳排放,所以抓节能实际上也是抓降碳。今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向全世界宣布了我国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对节能降碳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实施碳排放双控作出了明确部署。近期,党中央和国务院将对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和“双碳”评价考核作出部署安排。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是降存量。我国年能耗总量约60亿吨标准煤,碳排放大。能耗降低一个百分点,碳排放可以下降上亿吨,非常可观。节能降碳压力很大,但是空间和潜力也很大。我们聚焦工业、建筑、交通,还有算力设施,淘汰落后产能,深挖节能降碳潜力,助力企业提质降本降碳。第二是控增量。要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和2030年碳排放强度比2025年下降65%以上的目标,也就是说实施碳排放双控。我们将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强化“两高”项目管控,不该上的项目坚决不上。第三是抓落实。将节能和降碳要求纳入“十五五”规划《纲要》、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分层分级、分类分业做好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将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还有碳排放总量等指标,一体纳入“双碳”评价考核,压实各方责任。扎实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法律约束。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全国人大指导监督下,会同相关方面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未来一段时间能耗的需求仍然是非常巨大的。所以不论情况怎么变化,节约能源资源始终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要把节能工作和降碳工作有机统一起来,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希望有关部门在这方面能够做得更好。
我问的是关于当前节能监察执法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反映出的问题。自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节能监察机构普遍存在着撤并、划转的情况,节能监察执法人员流失较多,专业化、技术化的水平不高,执法力量减弱。各地节能监察执法机构在执法能力、执法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极大影响了这部法律的整体实施效果。我要问的是,下一步在加强节能监察执法、健全节能监察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方面,有哪些改革举措?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相关要求,履行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监察职责。从以下3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强化制度供给。出台了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等部门规章,制定实施一批工业节能标准,规范节能监察的依据、程序和方式方法,为监察执法提供制度保障。第二,加强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监察。“十四五”以来,聚焦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以及算力设施等新兴领域,累计对17000多家企业开展专项节能监察,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合理用能,相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第三,加强能力建设和培训。分行业分领域细化工作手册,出台了60多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手册和技术规范。针对省、市、县三级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人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持续提升执法效能。从实施效果看,节约能源法规定的工业节能监察职能,为我们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工作提供了关键工具和抓手。近年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各地方各部门对节能监察工作非常重视和支持。但是在工作当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节能监察领域的一些制度机制,还不能够适应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的新要求。客观因素看,我国是世界第一工业大国,拥有完整的工业体系,工业企业数量众多,执法人员数量比较少,工业节能监察的特点决定了执法人员需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节能监察执法人员要同时熟悉多个行业和领域的工艺、工序以及设备运行,要精通能耗报表、购销发票、库存记录等一致性校验,这些都对执法人员提出了能力上的挑战。主观方面,也还有一些差距。周委员刚才提出的问题,有客观的因素,但是主观上也需要我们进一步努力,相信通过积极作为,能够有效缓解和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监察执法,从以下3个方面做好工作。第一,突出制度机制创新和能力提升。加快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修订。根据技术进步情况,适时提高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相关标准要求,及时制定算力设施等新兴领域的相关标准。工业节能监察是个技术活,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节能监察标准规范等业务培训,做好技术支撑。第二,突出执法效能提升。发扬过去的工作经验,突出重点,把节能监察作为提升行业治理效能的重要工具,针对主要耗能行业,或者是高耗能行业比较集中的、碳排放管控难度比较大的重点地区,加大专项工业节能监察力度。今年我们首次将多晶硅行业纳入监察范围,促进光伏低效产能节能降碳改造,取得了初步成效。第三,深化工业节能监察结果应用。首先是做好跟踪问效,对工业节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切实发挥节能监察“兜底”作用。其次,抓好工业节能监察结果的信息公开,依照程序向社会公开工业节能监察相关事项,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三是,要把工业节能监察过程中发现的好经验进一步推广,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予以借鉴。最后,要抓好政策协同,把工业节能监察和碳排放相关制度政策统筹起来,协同抓好工作落实。
节能监察执法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加强节能监察执法是提升节能工作法治化水平的一个重要环节。刚才李部长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了主客观原因,从3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改革举措,我觉得很全面、很系统。
电价直接涉及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用电权是基本民生权利。因此,电价跟一般的商品是不一样的,它不能完全由市场来定价,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发布指导意见,避免因电价波动影响群众,特别是影响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实施全国统一的居民阶梯电价,是从2012年7月份开始,现在13年多了,居民阶梯电价在保障民生、促进节能方面做了一些很好的工作。居民阶梯电价分三档,第一档基础电量价格,用电原则上要覆盖本区域80%居民的月均用电量,电价是成本价;第二档是正常电量价格,用电需求覆盖约95%的居民家庭,电价含有合理利润;第三档价格有较大提高,满足用电量较高的少数居民家庭,占比大概5%。请问国务院有关部门,居民阶梯电价在如何兼顾保障民生和节约能源方面,在激励节约能源方面做了哪些成效工作,还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有没有什么下一步具体改进的措施?
这个问题确实是大家都很关心的。家家户户、各行各业都离不开电,电价水平高低也直接关系到企业成本和家庭支出。从目前我们国家用电结构看,大致比例是,居民用电量占20%,工商业用电量占77%,农业用电量占3%。现在实行的电价分三类,最低的是农业用电,第二是居民用电,第三是工商业用电。居民电价长期低于供电成本,等于是工商业在交叉补贴居民用电,这跟其他国家是不一样的。这些年来,我们逐步建立健全阶梯电价、差异化电价政策体系,就是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让用电多的、能耗高的多付费,引导居民合理用电,推动企业节能降碳。刚才蔡玲委员问了居民用电问题,我汇报一下有关情况。2012年开始国家指导各地全面建立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将居民用电分为三档、电价逐档递增。起步阶段,一、二、三档的电量分别覆盖80%、15%、5%的居民家庭用电量,大部分是第一档;价格上,二档电价比一档要高5分钱、三档比一档高3毛钱,就是刚才讲的逐档提高,用的越多、价格越高。政策实施10多年来,居民电价总体水平一直是保持稳定的。总的看,这项制度实施以后,老百姓用电分阶梯、节能更用心了,既保障了基本用电,也促进了节约、抑制了浪费,效果应该说是明显的。但确实如蔡玲委员刚才提出来的,这项制度执行中也有一些需要优化的地方。主要是什么?我们分析来看,就是居民电价水平多年来一直保持稳定,一、二档的电价普遍低于成本,就是刚才讲的交叉补贴。随着居民用电量的增加,工商用户承担的交叉补贴规模就会越来越大。同时,由于各档的电价价差还不够科学合理,引导节约用电的作用还需进一步提升。我们赞同刚才蔡玲委员讲的保基本、促节约、防浪费的思路。下一步,我们还是要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优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促进节约用电、合理用电。同时,我再汇报一下企业差异化电价有关情况。从2004年以来,为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引导企业节能降碳,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国家逐步建立起一个差异化的电价政策体系。主要包含两类:一类就是对淘汰类和限制类的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目录,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另一类是基于企业能耗的水平,每个行业、每个企业的能耗水平都是不一样的,能耗水平高的,实行阶梯电价加价;如果超出限额标准的就进行惩罚性加价。这就是用价格调节手段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节能改造。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能耗越高、技术装备水平标准越低,成本也越高。从实施的情况来看,政策效果总体还是好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推动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关停退出或改造升级,应该说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阶梯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引导企业加强能耗管理、提升能效水平也发挥了积极作用。有些地方还存在实施效果不太理想、落实政策力度不够大的问题。我们现在正在组织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总的思路是,坚持推动节能降碳的方向不变,围绕更好地发挥价格信号作用,将现行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整合成统一的差别化电价政策,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等多因素,确定电价加价的标准。
我再提点建议,希望以后加大对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的宣传,让大家更多了解政策。另外不仅要宣传电价,也要更多宣传节电措施。
我国是能源使用大国,节能非常重要。经了解,2007年节约能源法全面修订以来,到2024年,我国的万元GDP能耗累计降低了43%左右,累计的节能量约23亿吨标准煤,党的十八大以来相应的数字是27.2%。请问一个宏观性的问题,我们主要开展了哪些方面的工作?我国的节能工作目前还存在哪些突出的问题?接下来特别是在“十五五”时期,如何进一步推动节能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近年来,节能工作的成效应该说还是比较显著的。有一个数字,刚才赵海英委员也提到,就是我国以年均3.3%的能耗增速支撑着年均6.1%的经济增长,这是节能成效最直接的体现。下面,我简要汇报一下我们开展的工作。第一个是增强节能刚性约束。“十一五”以来,我们始终把能耗强度降低率作为五年规划《纲要》的约束性指标,比如“十四五”规划《纲要》20个主要指标里有8个是约束性的,其他是预期性的,像能耗强度降低率以及一些其他资源环境类的指标都是约束性指标。我们建立省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构建起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同发力的节能工作格局,树立了明确的节能导向。第二个是推动产业绿色转型。我们坚持增量和存量并重,一手做“加法”,一手做“减法”。“加法”就是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减法”就是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特别是聚焦碳排放量和能耗总量大的这些行业。“十四五”以来,钢铁、水泥、炼油、乙烯等行业能效标杆产能占比平均提高6个百分点。第三个是打好政策“组合拳”。我们认真落实节约能源法,出台节能审查、节能监察等规章制度。发布节能国家标准317项,能效标识覆盖了38类产品。完善投资、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持续健全节能制度体系。去年以来,我们通过实施“两新”政策,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就节能约2500万吨标准煤,效果十分显著。第四个是培育形成节能的良好生态。我们国家已经连续35年举办全国节能宣传周,连续三年举办全国生态日活动,还开展了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行动。经过这么多年的努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节能从意识到行动也形成了一个良好的生态。当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当前我国节能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问题,具体有三个方面。第一个是能效水平总体不高,也说明在提高能效这方面潜力还是很大的。第二个问题是激励约束还不够,当前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的意愿有所下降。第三个问题是重视程度不够。坦率地说,一些地方现在还有盲目上马“两高”项目的冲动,当然地方也是为了发展需要,但跟我们整个宏观调控有时候是有矛盾的。“十五五”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关键期、攻坚期,对节能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我简要报告下一步工作。一是要完善顶层设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即将出台的节能降碳指导性文件,把节能降碳的要求有效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加强规划统筹,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中,明确节能降碳目标任务、重大工程。不断完善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投资、财税、金融政策,夯实统计核算、标准标识、技术人才等基础支撑能力。二是要加强源头管控。从源头提升新建项目能效碳效,坚决遏制低水平“两高”项目盲目无序上马。同时,工作中做到有保有压,杜绝“一刀切”的粗放式管理,对于技术水平先进、高质量发展亟需的项目,要做好合理保障。三是要深化挖潜改造。首先要摸清底数,有针对性地制定行业企业改造方案。其次要积极推进工业、电力、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此外,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来提升节能管理水平,也就是通过创新降低能耗水平。以上讲的这些都是我们要积极开展的重点工作。
建议在节能领域更多地使用AI科技。
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提高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都依赖能源供应的有力支撑。近年来,我国居民能源消费增速已经超过工业领域。2024年我国居民生活用能约8亿吨标准煤。那么第一个问题是: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如何坚持节能原则,优化城镇布局形态,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水平,走资源节约集约的道路?第二,我的导师钟敬文是中国民俗学家,也是教育学家,他有一句话,每一滴水的作用都是不可低估的。那么我国作为14亿人口大国,请问如何强化居民参与机制,增强居民节能意识,形成人人参与、从一点一滴做起、提高认识、进行节电节气节水,形成节能降碳涓滴效应?
对于一个人口大国,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通过科学规划布局,使我们的城市更加集约节约高效发展,这也是我们对人类的贡献。根据清华大学研究,城乡建设领域是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个是建筑材料,也就是建造房子使用的钢材、水泥等材料生产过程的碳排放;另一个是建造过程的碳排放;还有一个是建筑和基础设施运行使用过程的碳排放。我们根据这个情况,找准节能工作的重点。第一,建筑材料生产过程中如何以更少的能耗,生产出更高强度的钢材、更高标号的水泥、更节能的玻璃等等,在这些方向上下功夫,可以有效降低建筑能耗。第二,在建造过程中,我们通过装配式建造、工厂化生产等降低能耗。第三,更重要的是建筑全生命周期使用过程中的节能。一方面是居民生活,比如照明、家电等设备节能。另一方面是房屋本体,通过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实现节能。近年来,我们持续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前已累计改造30多亿平方米。改造后建筑室内温度冬季提高3-5℃、夏季降低1-3℃,既改善了居住舒适度,又显著降低了建筑运行的能耗。强化居民参与、增强居民节能意识也非常重要,我们在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中,积极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加强节能宣传,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等,推动绿色低碳理念深入人心,引导居民在日常生活中节水节电节能。
我是学民俗学的,研究民众日常生活文化。怎么样在日常生活中强化居民的节能意识也需要我们关注,所以我刚刚提到涓滴效应,如果每一个人都从自己做起、从每一件小事情做起,这样的一种节能效应也是不可低估的。这方面,尤其面向年轻一代,希望城乡建设部跟教育部联合行动,希望各相关部门间形成一个协同机制,以增强每一个公民的节能意识。谢谢倪部长。
您提了非常好的建议,我再补充一下。我们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中做了一件事,就是“小手拉大手”,现在小学“开学第一课”会安排节能、垃圾分类等文明教育内容,教育部门已经做得很好。从“小手拉大手”做起,培养大家的节能习惯。
刚才郑主任还有李部长在回答中都提到了算力设施,确实近些年算力设施的规模和数量都在快速增长。执法检查报告中的数据也显示,在“十四五”期间这个领域用电量增长每年近20%,年用电量超过2500亿千瓦时,可以说已经成为了快速增长的重点用能领域,但同时在这个领域也存在着部分老、旧、小、散算力设施能效不高,以及对于设施的余热利用率比较低的问题。我的问题就是请问后续针对算力设施这种新兴领域中的节能降碳在管理方面有一些什么样的工作打算?
刚才孙泽洲委员反映的算力设施问题,我们着手在做以下三方面工作。第一,加强新建项目源头把关。综合考虑东中西部资源配置优化,扎实推进“东数西算”工程,促进算力资源集聚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还有,强化新上项目节能降碳审查评价,要明确电能利用效率、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等要求,从源头上提升算力设施绿色低碳水平。第二,加大存量设施改造力度。存量算力设施有的要改到位,有的要有序退出。要深入实施节能降碳诊断,推动设备选型、制冷架构、机柜功率密度、系统智能运行策略等优化升级。对能效低、规模小的“老旧小散”算力设施,还是要稳步有序地退出,优化整个算力设施结构。第三,强化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算力设施的排热量是比较大的,所以要完善余热回收利用的标准体系,推动高效热回收、大温差长输供热等关键技术装备研发与规模化应用,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余热利用项目资金支持力度,推动余热资源“应收尽收、能用尽用”。下一步,我们将以算力设施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新兴领域节能降碳管理,将增量“提质”与存量“优化”有机结合,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我要补充的是,我们抓住推广应用绿色算力设施这个关键,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主要做了以下工作。第一,抓好规划引领。我们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制定实施相关规划,引导算力设施绿色低碳发展。在“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落地基础上,将加快“十五五”相关规划编制工作。第二,抓好关键技术装备的攻关和推广应用。持续制定发布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推广算力设施制冷散热先进设备、环保冷却液等,供用户选择使用和实施节能降碳改造。第三,抓好小、散算力设施的整合和改造。坦率地讲,目前由于受芯片限制,建设大规模的集成算力设施能力还有欠缺,但是我们不能受限于此,做简单的低水平布局,要适当超前,做好万卡、十万卡等大规模算力设施的布局。第四,抓好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国家级绿色算力设施,总结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把这些案例的一些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向社会推广应用。
节约能源法规定,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的交通工具。有关方面反映目前我国新能源运输装备发展不充分,是受置换成本、报废年限限制等因素影响。有的地方新能源车替代进程缓慢,清洁能源货运车辆因购置成本高、续航里程短等问题,尚未实现规模化发展。请问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促进新能源运输装备发展,计划出台哪些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交通运输装备发展工作。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提出优化交通能源结构,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2024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了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对公交车、老旧营运货车、老旧营运船舶实施报废更新“七大行动”。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我们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其他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先后发布了56批次3094个新能源道路运输车型,研究制定了一批标准规范。在补能设施建设上,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已经基本实现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全覆盖。在政策支持上,2024年以来,国家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老旧营运车船的报废更新和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的推广,更新后的新能源车船能耗平均下降10%以上。同时,我们还注重试点示范,开展了重卡换电设施、公路水路零碳运输和设施等一批试点,也开展了电动船、绿色甲醇动力船的试点应用。应该说,这些措施对推动新能源运输装备的规模化发展效果是好的,也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概括起来有4个特点,可以归纳为“两快两慢”。第一个特点是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先行领域已基本实现了普及应用。目前我国新能源公交车占比82.7%。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巡游出租车新能源占比都超过80%。第二个特点是公路新能源车流量明显增加,占比不断提高。今年国庆假期,高速公路新能源汽车日均流量达到了1250万辆,占总流量比例超过20%,同比增加了5个百分点。第三个特点是货车特别是新能源重卡替代进程总体缓慢,但是正在进入快速增长期。从总量上来看,目前新能源重卡的保有量只有31.2万辆,占比近4%。但是今年前11个月新能源重卡的销量达到18.2万辆,同比增长178%,当年的渗透率超过25%,在快速增长。第四个特点是水路运输领域已经开始起步,新能源船舶的标准体系初步构建。投入运营的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600多艘,电动船舶将近600艘,总量并不大,共1000多艘。我们也发布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来推进这项工作。同时,在铁路、民航领域,新能源电力机车、机场场内电动车辆都在加快推进。当前,制约新能源运输工具规模化发展还存在不少堵点卡点问题,特别是货车。货车约占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的40%,是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的大户。现在看新能源重卡的应用还主要局限于100公里以内的短倒运输场景,干线运输发展还不充分,公路补能设施的网络布局还不完善,大功率的充电设施占比还比较低。在新能源车船推广上,短板是道路货运和内河水运,新能源运载工具发展还相对滞后,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持续推动新能源运输装备规模化发展。初步考虑:一是编制实施“十五五”绿色交通发展规划,推动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节能低碳交通运输工具,持续优化运输结构,确保到“十五五”末新能源清洁能源装备占比明显提升。二是继续用好“两新”政策,实施好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七大行动”,特别是要把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发展作为重点,制定推动新能源重卡规模化应用实施方案,完善保险、用地、用电等支持政策体系,降低其全生命周期成本。因为新能源重卡售价高于一般的燃油重卡,但是它全生命周期成本已经低于燃油重卡,有明显的经济优势,所以说出现爆发式增长也是这个原因。同时出台内河船舶绿色低碳转型的实施方案,推动电动船舶和甲醇、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加快推广和应用。三是实施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提高大功率充电设施比例,建设一批跨区域的零碳运输通道。支持建设国际船舶绿色燃料加注中心,推动长江航运绿色通道建设。四是进一步强化标准支撑。制定电动车船充换电等标准。强化技术创新,组织一批技术攻关,特别是推动加快拓展应用场景,推动甲醇、氨等绿色燃料在船舶领域的应用。
在参加执法检查过程中,关于节能标准有两个方面的反映比较集中,一个方面是节能标准的更新出现了一些滞后现象,另一个方面是一些新的产业,比如说刚才比较多地提到了AI,还有一些算力产业等新的产业节能标准存在空白。我的问题是,未来对于改进和完善节能标准体系有什么样的考虑?
当前我们国家节能标准制定更新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第一,从传统行业来看,目前我国传统行业节能标准的更新周期在延长。大家知道像电解铝、钢铁这些传统行业,能耗标准经过多次升级,指标已经接近高限,节能技术发展已经进入一个稳定的平台期或者说是瓶颈期,因此标准更新周期在逐步变长,这也符合技术发展基本规律。从国际上来看,像美国、日本这些国家的节能标准更新周期比我们国家都要长。我举一个产品的例子,像变频空调的能效标准,咱们国家2008年首次发布,发布以后,2013年、2019年更新了两次,明年更新第三次。修订间隔周期分别为5年、6年、7年。再来看日本,日本变频空调的能效标准是2008年发布,跟我们同时发布,但是到2022年才修订,修订以后没有实施,所以这个标准的更新周期比我们要长。美国是2017年发布的,到现在也没有修订。第二,从新兴产业来看,咱们国家节能标准的研制能力确实亟待提高。像你刚才说的,AI、5G通信这些新兴产业、产品的技术创新不断加快,产业规模也在逐步扩大,这样就带来能源消耗快速增长,因此现在急需节能标准规范引领。但是目前这些新兴产业产品基础研究相对薄弱,尤其是数据积累比较缺乏,导致能效测试方法跟不上,加上也缺少可以借鉴参考的国际国外标准,这些因素导致我们新兴产业领域标准短缺或空白。第三,从节能环保技术来看,协同提升的难度在加大。大家知道这些年来,我们国家特别强调环保,传统行业新增环保设施,带来能耗增加,既要节约能源,又要降碳减污,我们需要在这方面找到一个平衡点,科学确定技术指标,给我们节能标准升级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第一,我们要加快更新升级传统行业的存量标准,开展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效果和行业节能技术潜力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加快推动像多晶硅、水泥制品等行业能耗标准和工业设备能效标准修订,争取在明年年底实现节能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应修尽修”。第二,我们要加快研制新兴产业标准,加强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手机、光伏组件等产品节能标准预研,夯实数据基础,坚持急用先行,下达一批标准研制计划,发布一批重要标准。随着标准化改革深入推进,国家标准的研制周期已经从过去36个月缩短到现在的15个月,只要这个领域的标准成熟了,15个月就可以完成标准制定。国家标准制订包括项目提出、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等6个环节,缩短到15个月。第三,我们要加大标准的统筹协调力度。统筹节能、降碳、减污和增效各方面的要求,推动重点领域的强制性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协同升级,确保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能够科学合理、有效衔接。
不管是居民用能还是工商业用能,都是基于计量装置,节约能源法对能源计量管理也有专门规定,但是部分用能重点企业对能源计量的基础性、关键性的重要认识不足,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不规范,计量器具精度等级不符合要求,部分行业计量器具的配置要求比较模糊,影响了这个数据的精准性。群众对于我们计量器具非常关注,我对罗局长提一个问题,当前各地能源计量管理的整体情况如何?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关于能源计量管理的整体情况,从三个方面来回答。第一,我们国家的能源计量制度标准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市场监管总局2010年已经制定《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对这个办法进行了修订。对用能单位,我们从计量器具配备、人员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细化了计量要求,而且我们也发布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对15个行业,像火力发电、煤炭等,配套出台了企业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第二,我们对能源计量审查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在“十四五”时期,各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国2.3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了能源计量审查,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并组织有关的计量技术机构,帮助企业不断提高能源计量管理体系。第三,我们国家的能源计量技术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各级的计量技术机构、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能够为企业提供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能效比对等技术服务,为节能减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整体情况来看,我们国家的能源计量管理还存在着3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思想上不重视,部分企业对能源计量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能源计量管理制度缺失,尤其是能源计量管理的部门与岗位的设置不明确,人员培训不到位,人员素质亟待提高。二是器具上的打折扣,部分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不科学、不规范,在这个方面没有达标,影响了能源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三是数据上没用好,部分重点用能单位数据监测平台,计量管理体系兼容性不足,导致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不够,开发利用不充分,难以实现能源精准感知与预警。怎么解决这些问题?第一,我们要强化用能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尤其要加强对能源计量法律法规的宣贯,加大对能源计量审查规范的培训力度,重点是要提高用能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计量管理人员素质。第二,我们要督促用能单位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扩大能源计量审查的范围,帮助用能单位提高能源管理能力和水平。第三,我们要推动用能单位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应用,引导用能单位利用能源计量数据开展能效对标、碳足迹核算,逐步实现从器具管理到数据赋能的转型。
我们了解到,个别地方的公共机构在管理节能问题的时候比较简单粗放,片面要求节能,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群众对此非常有意见;有的对节能思想上不够重视,认为节能就是走走过场,过得去就行;有的认为节能就是搞宣传,做一些张贴海报的事情就行了,实际的投入非常有限。我想问王永红局长,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下一步,有没有一些针对性的举措进行改进?
您指出的三类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可以分解成三个方面回答,我从后到前答复一下。针对有的公共机构主要依靠张贴标语搞宣传、实际投入少的问题,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际看,主要是两种管理方式,一个是行为规范,一个是节能改造。在节能工作的初期,行为规范的边际效益很高,比如说随手关灯,下班关电脑,所以那时候主要靠宣传手段,提高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和行为水平。节能工作开展十几年后,剩下的都是硬骨头,需要采取技术改造的方式开展节能工作。工作实际中,我们主要开展了两个方面工作:一是在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的支持下进行节能降碳改造。“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支持了7.73亿的投资,我们组织开展了93个中央国家机关节能降碳项目,效果非常明显。二是考虑到财政资金是有限的,我们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2022年,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把社会的节能服务企业引入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效果很明显。从操作来看,节能服务企业与公共机构签订合同,公共机构把原来的水电费开支打包给节能服务企业,企业首先要满足于公共机构给企业约定的节能指标,指标完成甚至超额完成后才能赚钱,节的越多,赚的越多。这些企业要解决问题仅靠行为规范是不够的,必须要投入自有资金进行节能降碳改造。从意见印发到现在,托管合同金额超过400亿,项目有1000多个,托管效果很明显。从实践来看,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把财政资金跟社会力量结合起来,是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的有效途径。针对有的单位或者个人思想不重视,认为节能只是做个样子,过得去就行的问题。仔细分析,这说明有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目标设定不够科学,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可以轻松完成任务,当然就难免做做样子。还有一个就是考核监督不够严格,没有发挥出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下一步,我们要改进工作机制,目标设定更为精准,监督考核更为有效。针对个别地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比较简单粗放,为节能影响正常工作,群众有意见的问题。这个问题确实群众反映比较多。为了完成节能指标,有的公共机构晚上有人加班但楼道灯关了,热水器也关了,大家喝不到热水,尤其是夏天为了迎峰度夏,周末和节假日把空调也关了,不少同志汗流浃背地加班,很不满意。我们今天会场的节能工作就做得特别好,我是第一个到会场的,光线特别暗,因为人少没必要把灯开太亮;会议开到现在,我们没有一个委员擦汗的,说明会场温度调控比较科学精准。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不仅仅是完成节能指标,而且要切实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和事业发展,有时候还需要一些人文关怀。比如有同志加班时,公共机构可以放个热水瓶、放个电风扇,让加班的同志能够感受到人文关心,也能解决节能问题。感谢委员的提问,也欢迎各位委员继续监督指导我们工作,我们将继续努力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今天的问答环节就到这里,下面请蓝佛安部长、张玉卓主任简要介绍有关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能工作。财政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节约能源法,不断加大力度、拓展渠道,重点从6个方面支持节能工作。第一,促进重点领域能源节约利用。“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了2300亿节能专项资金。2025年中央财政各类节能支出规模约2900亿,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节能减排决策的局面。资金重点支持:一是新能源汽车发展。从2016年到2022年,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今年11月份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已经达到53.2%。二是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从2020年开始选择了5个城市群开展示范工作,共下达资金51亿元。三是支持县域充换电设施建设。从2024年开始,计划支持200个左右试点县,每一个县给予4500万“以奖代补”资金。四是支持启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从2024年开始,在中东西部选择了部分城市开展试点,目前拨付资金也达到了120亿。五是支持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每个城市投入3个亿,到目前为止已经支持了46个城市。政策取得很好效果,首批试点城市实现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平均降低7.3%,降幅比全国高3.3个百分点。六是支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从2020-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54个亿,现在“两新”里面也有专门的资金。七是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节能行业发展。2021年到2025年,中央安排节能减排领域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基金达到了274亿元。此外,还安排资金支持有关部门推动重点领域和行业的节能工作。第二,支持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从2006年开始,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给予固定电价下的补贴政策,补贴资金来源是随着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的电价附加基金,2025年预算1272亿。二是鼓励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从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对煤层气开发利用给予补贴。2012年和2019年我们分别调整了补贴范围,将页岩气也纳入补贴。三是支持有关中央部门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工作。主要是通过部门预算给予资金支持。第三,支持公共机构发挥节约能源的示范作用。包括4个方面:一是加大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力度。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产品。目前,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规模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比例超过85%。二是实施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比如,指导实施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引导供应商使用循环有机可再生的包装产品。三是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主要是要求101个城市的医院、学校、办公楼、保障房等9类政府工程当中,要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标准需求的108种绿色建材产品。四是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要求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第四,完善促进节约能源法实施相关的税收政策。涉及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等几乎是全方位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五,支持节约能源领域科技自立自强,对节能领域科研方面给予全方位的支持。第六,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国家鼓励实行综合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可结合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减缴矿业权出让收益,主要是煤下锂、铁下铜等。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整改,推动相关工作。
央企、国企在能源节约方面,应该成为先进生、模范生,但是通过执法检查确实发现了不少问题。有的是做得不够、报告不及时等,但更多的是实质性措施采取得还不够。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专门出台了《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将节能降碳指标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取得的主要成效有3个方面。第一,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比如煤电企业单位供电煤耗已经降到了294克标准煤/千瓦时。2024年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相比2020年下降12.8%,预计今年将完成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的下降13.5%的目标。第二,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主要对一些传统产业进行升级改造。通过“两新”政策,去年中央企业完成更新改造投资超过9400亿元,今年预计完成相关投资1万亿元。我们一共安排了4万亿元对老旧设备进行改造,进一步提高设备能效。第三,针对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节能措施还不够硬,我们进一步加大考核奖惩的力度,推动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在能源节约方面取得更大的成效。
请何立峰副总理讲话。
受李强总理委托,我代表国务院,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把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列入今年的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开展专题询问。这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节能降碳工作的高度重视,既是对政府工作的依法监督,也是对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节约能源法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节能行为的法律,以立法形式确立“节约资源是基本国策”的战略定位,规定政府、企业、公民各方权责,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大幅降低,能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提升。但也要看到,当前我国节能降碳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一些地方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有所减弱,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还存在偏差,盲目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冲动依然比较强烈,带动全国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总量快速增长,既对完成节能降碳目标任务形成较大压力,也对缓解能源供需矛盾、促进产业提质升级等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十五五”期间我国能源消费需求还将刚性增长,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亟需更好推进节能降碳工作。这次执法检查正当其时、十分重要,是对节约能源法贯彻实施情况的一次系统全面、精准深刻的“把脉问诊”。前两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报告,并进行了分组审议。报告充分肯定了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取得的显著成效,同时也明确指出了贯彻法律存在的7方面主要问题和困难,提出了具有很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分组审议时,委员们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建议。刚才,各位委员、代表也提出了不少重要问题。这些都充分反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位委员和代表及全社会对节能降碳工作的关心和期望,抓住了当前工作的关键,对我们后续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下一步,国务院及各有关部门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诚恳接受全国人大和各位委员、代表的监督,切实将人大监督的丰富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实际成效。一是认真抓好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对这次执法检查和分组审议、专题询问中提出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我们将逐一研究梳理、提出处理意见,分解细化责任措施,结合实际不折不扣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二是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节约能源法修改工作。认真务实提出法律修改建议,为做好新形势下的节能降碳工作提供坚强法律保障。三是持之以恒做好节能降碳工作。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坚持不懈纵深推进节能降碳工作,坚决遏制能源消费总量不合理增长,持续提高能源资源产出效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保障。最后,我代表国务院,再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向赵乐际委员长和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代表长期以来对国务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节能工作,指出要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地做好节能工作,用最小成本实现最大收益。党中央提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围绕节约能源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能源的重要论述,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殷切期盼,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节能立法、监督工作。这次联组会议专题询问聚焦突出问题,深入交流讨论。几位同志的询问抓住了节能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关切关注。何立峰副总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认真坦率回答问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体现了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会后,请国务院认真研究处理审议和专题询问提出的意见建议,依法按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财经委要加强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