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下午3时
地点: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前门西大街1号)一层代表接待室
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人大网现场图文直播。
欢迎大家来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我是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黄海华,下面由我向大家通报本次常委会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主要情况。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9月8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审议原子能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国家公园法、仲裁法、法治宣传教育法、食品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国家发展规划法、监狱法等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的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请审议的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国务院提请审议的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等。
其中,关于原子能法草案三次审议稿。2025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原子能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拟增加以下规定:一是,“国家支持和平利用原子能”,“促进共享和平利用原子能事业成果”,“防范和应对核恐怖主义威胁,推动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二是,“国家加强原子能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参与原子能领域国际标准化活动。”三是,“核反应堆的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管理等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四是,“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网络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核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五是,“核出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出口核以及核两用物项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三次审议稿。2025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城乡社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有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二是完善监测报告制度,明确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加强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负责应对工作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四是进一步明确本法与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间的适用关系。
关于国家公园法草案三次审议稿。2024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国家公园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坚持生态优先、从严保护,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立法目的,明确国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充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内容。二是增加国家公园自然生态和文化遗产协同保护的规定。三是完善国家公园管理措施。明确国家公园可以作为特定区域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对拟开展的生态修复活动和原有居民生产生活活动等作出安排;规定国家公园所在地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及相关活动管理等事项制定具体办法。四是进一步体现国家公园全民公益性。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国家公园保护,开展多种形式的自然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要求地方人民政府与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共同保护国家公园周边自然资源,合理建设周边社区。
关于仲裁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2025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仲裁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仲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健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仲裁法律制度,提高我国仲裁的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进一步完善网络在线仲裁制度,拓宽特别仲裁适用范围,完善支持仲裁的相关制度等。
本届以来,王翠凤、方燕等代表提出关于修改仲裁法的议案;王晓菲代表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商事仲裁相关立法的建议,张巧良代表提出关于加强仲裁监督管理的建议,我们在立法过程中进行了认真研究,与相关代表进行了沟通反馈。
关于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2025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充实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相关规定;二是着眼于提升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增加“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法治观念”的规定;三是整合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规定。
关于食品安全法修改。2025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规定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二是,聚焦此次修法针对的特定问题,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并处罚款。三是,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运输记录、运输容器清洗凭证等单据的行为,以及未履行相关查验、核验义务的行为,增加规定法律责任。
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24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制度。二是,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三是,鼓励有关单位和人员报告事故隐患并依法给予奖励。四是,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相关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五是,明确本法和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的适用问题。六是,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制定工作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大力支持。本届以来,印萍、魏琴、王卿、李慧等4名代表领衔提出了相关议案建议,巩学峰等14名代表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提出意见建议,重庆涪陵等1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听取并反馈群众意见建议。我们还邀请兰建文代表和浙江安吉、山东黄岛联系点参与立法调研和座谈。全国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建议,例如,明确本法和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的适用问题等,经研究予以吸收采纳,体现在二次审议稿中。
关于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生态保护编和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二次审议稿。2025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总则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完善立法目的、生态环境的定义等基本规定;二是,充实完善生态环保督察、司法保障的内容;三是,增加“三水统筹”的规定;四是,完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五是,完善相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
生态保护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与现行法及正在制定或修改的法律草案做好衔接,进一步调整、简化、完善;二是,对城乡绿化提出健康、安全、宜居的要求;三是,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内容;四是,增加高原、西南岩溶地区、荒漠生态系统的针对性规定;五是,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规定;六是,明确在自然保护区内可以实行季节性差别管控措施。
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完善绿色低碳发展的一般规定;二是,增加鼓励再生材料推广应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内容;三是,明确国家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强化数据质量管理等。
本届以来,吕忠梅、孔菲菲、李莉等全国人大代表领衔提出了关于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环境法典)的议案。王天琦、苗伟、王树新等19位全国人大代表积极提出相关建议。在议案建议办理过程中,我们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对于代表对法典草案提出的具体修改建议,认真研究,能吸收的尽量在法典草案中吸收体现。
关于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25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调整草案篇章结构并充实国家发展规划的审查和批准、实施监督等有关规定。为更好落实宪法的规定和精神,明确人大审查和批准以及监督国家发展规划的职能,拟将第二章“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分为“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国家发展规划的审查和批准”两章,将草案第三章“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中有关国家发展规划监督的内容单独作为一章;同时增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和程序规定。二是,拟增加“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制定和实施国家发展规划的基本原则。三是,对我国规划体系的构成以及各类规划的定位及相互关系作出规定。
关于监狱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2025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监狱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增加规定将加强和规范监狱刑罚执行活动,促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为立法目的。二是,完善监狱工作原则,增加规定监狱工作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三是,适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需要,增加规定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四是,增加对罪犯进行出监前教育的规定,提高罪犯刑满释放后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五是,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修改完善本法有关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六是,充实完善有关罪犯教育改造措施的规定,提高监狱刑罚执行工作质量。七是,加强对监狱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八是,增加有关外国籍罪犯刑罚执行和管理的规定。
以上法律案的起草、修改情况和主要内容,有关方面负责人还将在常委会会议上作出说明,届时请大家关注。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下面简要介绍部分法律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布、通过各种途径公开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
一、关于原子能法草案二审稿
4月30日至5月29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59人次提出的132条意见;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共收到12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26条意见。社会公众和人大代表主要就鼓励和支持原子能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强化原子能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意见建议。此外,安徽合肥联系点建议增加鼓励和支持受控热核聚变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广东江海联系点建议增加开展原子能科学知识普及活动主体,经研究予以采纳,草案三审稿已有所体现。
二、关于仲裁法修订草案二审稿
4月30日至5月29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84人次提出的1101条意见,另收到来信56封。社会公众普遍认为,修订草案二审稿认真吸收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涉外仲裁、仲裁监督和法院支持仲裁等相关制度作了修改完善,符合仲裁实践发展需要,有利于打造国际商事仲裁优选地,并就网络在线仲裁、强化对仲裁的支持力度、拓宽特别仲裁的适用范围等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修订草案三审稿吸收采纳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此外,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共收到14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55条意见建议。有的人大代表就支持仲裁庭收集证据等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经认真研究予以采纳,修订草案三审稿已有所体现。
三、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二审稿
6月27日至7月26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60人次提出的293条意见。社会公众主要就加强监测报告、规范应急处置措施和程序、完善保障措施等提出了意见建议,部分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在草案修改过程中,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参与有关立法工作,耿福能、寿锡凌、董宏涛、陈树波等代表参加有关座谈会,提出意见建议;于洋、翟志海等代表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积极提出意见;陕西汉中等联系点积极反馈当地群众意见建议。一些好的意见建议经研究予以采纳,草案二审稿已有所体现。
四、关于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二审稿
6月27日至7月26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965人次提出的1231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封。社会公众主要围绕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基层法治宣传教育保障力度、丰富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在立法过程中,我们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梳理研究37位代表通过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提出的80条修改建议;邀请提出相关议案、建议的买世蕊、陈灿代表参加座谈会、评估会;赴地方调研时,当面听取罗振、黄达昌等代表的意见建议。两次通过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平台征求意见,33个联系点共提交1143条意见。其中,天津小白楼、广东福田等联系点提出的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辽宁大连人民广场等联系点提出的增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等建议,在相关条文中予以吸收体现。
五、关于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
6月27日至7月26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136人次提出的3778条意见。社会公众主要就明确目录调整机制、完善各方法律责任等提出了意见建议,有关意见经研究予以采纳。
在草案修改完善过程中,张海鸥、王金杰、杨蓉、李丽丽、许庆民等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有关座谈会,提出意见建议;萧志伟、闫宏伟等代表通过信息化平台积极提出意见;湖南长沙、贵州毕节等34个联系点积极反馈当地群众意见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对优化监管措施、完善法律责任等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建议,经研究予以采纳。
六、关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4月30日至6月13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154人次提出的11176条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从一般的30天延长到45天。同时,法典草案还印发4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通过代表工作平台征求全国人大代表意见,并向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发函征求意见,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座谈、听取意见。
其中,对于总则编,有的全国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建议,在立法目的中增加“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有的联系点建议,增加规定地方政府对辖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将“地区”纳入财政纵向补偿的范围等。对上述意见,我们做了认真研究,并对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完善。
对于生态保护编,有的社会公众提出,季节性差别管控措施应当不限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也应当适用。有的联系点建议,国土绿化应优先选用本地适生植物、增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规定、草案有关内容与矿产资源法做好衔接、修改完善生态修复的内容等。对上述意见,我们做了认真研究,并对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完善。
对于绿色低碳发展编,有的社会公众建议,推进交通运输和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制度、明确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有的联系点建议,增加节约资源的要求、增加农村地区循环经济利用的规定、将清洁生产措施适用于所有企业、将动力电池纳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范围等。对上述意见,我们做了认真研究,并对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完善。
七、关于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
4月30日至5月29日,在中国人大网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95人次提出的277条意见;草案同步印发1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共收到117条修改建议。对于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我们进行了逐条认真研究。其中,江苏海门联系点建议强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发展规划监督的规定,重庆沙坪坝、新疆库车、浙江丽水等联系点建议进一步明确我国规划体系的具体内涵及不同规划的具体定位,经研究予以采纳,在草案二审稿中已有所体现。
八、关于海商法修订草案二审稿
6月27日至7月26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07人次提出的1018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7封;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共收到11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32条意见建议。普遍认为,修订草案二审稿积极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准确把握了海商实践发展的制度诉求,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已经比较完善,同时就海商法与民法典的衔接、合理平衡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承运人推定规则、完善船舶抵押权和优先权制度等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
九、关于渔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
6月27日至7月26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21人次提出的550条意见,另收到来信6封。社会公众主要就明确法律适用范围、鼓励扶持远洋渔业、规范船网工具指标转让、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在修订草案修改完善过程中,齐秀敏等10余位全国人大代表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广东南沙等联系点就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让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十、关于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二审稿
6月27日至7月26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68人次提出的389条意见,另收到来信6封;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共收到9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39条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强化安全措施,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维护民用航空运输秩序。二是进一步充实促进民用航空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完善适航审定、基础设施建设、低空经济发展等相关规定。三是进一步加强旅客权益保护,提升民用机场、公共航空运输服务质量。四是进一步与有关法律和国际公约做好衔接。
十一、关于社会救助法草案
6月27日至7月26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762人次提出的2010条意见,另收到来信5封。向2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1800余条。在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共收到20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62条意见。社会公众、联系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主要包括:做好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完善财政保障支持机制、增加服务类救助相关规定、平衡好救助对象信息公示与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的保护、简化救助申请和审批程序、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激励措施、加大对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目前,上述几部法律草案正在修改过程中,我们将认真研究吸收有关意见建议。还有一些法律草案已经完成或者正在进行意见征求工作,我们将按照相关工作安排,择时再作介绍。
此外,还有一个情况向大家通报。今年是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率中央代表团到西藏出席西藏自治区成立庆祝活动,这在党和国家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西藏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西藏各族人民的亲切关怀。这里,我结合这一重要时间节点和人大立法工作,介绍一些地方立法情况。
西藏自治区成立60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全国人民大力支持下,西藏各族人民艰苦奋斗、开拓进取,雪域高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全国各地一道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从人大工作看,1979年7月法律规定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并赋予地方立法权之后,最先设立的省级人大常委会之一,就是1979年8月西藏自治区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截至目前(2025年9月5日),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实施173件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定决议,其中现行有效137件。特别是近年来,西藏地方立法工作聚焦“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扎实推进,取得很好成效;贯彻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和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权利。比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修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各设区的市人大出台了一批相关法规,以法治方式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大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积极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又如,制定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实施办法、冰川保护条例等,守护好“世界屋脊”和“亚洲水塔”,依法保障公众共享良好生态环境的权利,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东嘎街道、林芝市巴宜区人大常委会设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这是所有联系点中海拔最高的两个,建立起人民大会堂与雪域高原的“民意直通车”,成为立法工作了解边疆民族地区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西藏各族群众通过联系点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工作,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草案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修改意见并被吸收采纳。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西藏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民主权利,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西藏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等立法工作,通过多种方式支持西藏做好地方工作,建好用好雪域高原的基层立法联系点,为共建中华民族共同体、书写美丽西藏新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
法治宣传教育法如何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作出规定,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民守法的前提和基础,必须从小抓起。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第四章专门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作了规定。该章确定了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协同配合,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对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总体原则;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等国家机关,以及学校、监护人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职责。根据相关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加强法治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培养,将法治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提供法治实践教育资源,支持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设法治课程,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学校教育与日常管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守法行为习惯。
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在公众参与方面有哪些规定,如何使规划更好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反映人民意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发展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工作,强调发扬民主、开门问策、集思广益,要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群众经验充分吸收到规划编制中来。这次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目前从几个方面体现了这一要求:一是,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贯彻国家发展规划工作各个环节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二是,明确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参与,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议,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意见;三是,明确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等材料应当向社会公布。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将绿色低碳发展单独成编是出于什么考虑?如何通过法典编纂引领全球气候治理?
法典是新时代鲜明的法治标志,必须回应时代需求、体现时代特色。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聚焦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绿色低碳发展重要环节和重要领域,就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作出规定,表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将视野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扩展到以法治手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更加全面、完整回应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体现了法典的时代性、前瞻性,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无法独善其身。我国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目前,在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方面尚未制定专门的法律。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就此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将为今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和实践发展明确方向、奠定基础。因此,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专设“应对气候变化”一章,围绕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等方面,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方针、管理体制、协调机制、基本制度、支持措施等作出规定,从法治层面表明了以中国方案积极参与和引领气候治理,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坚定立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对于及时发现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关重要。请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在加强监测报告方面作了哪些修改?
你提的这个问题很重要,也是常委会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十分关注的问题。有的建议,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监测的敏感性和准确性,并加强监测信息共享。有的建议,针对实际情况,明确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报告方式。经研究,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修改:一是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明确“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二是增加规定,国家建立跨部门、跨地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监测和信息共享。三是明确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食品安全法此次修改,在对有关违法行为加强监管、加大惩处力度方面,有何具体规定?
食品安全法此次修改采取“小切口”模式,急用先行,聚焦突出问题。根据各方面意见,我们主要在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等方面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一是规定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并对发货方、收货方、承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等有关主体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准运证明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行为规定相应法律责任,对未按要求进行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的,加大处罚力度。三是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有关运输记录、清洗凭证等单据,以及未履行有关查验、核验义务等行为,规定相应法律责任。
监狱法修订草案在完善罪犯教育改造措施方面作了哪些新的规定?
为了提高监狱刑罚执行工作质量,监狱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有关罪犯教育改造措施。根据有关方面意见,拟增加以下规定:一是,经监狱长批准,罪犯可以与其他有利于其改造的人员通话、会见。二是,监狱应当根据罪犯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造方案,并动态调整。三是,监狱应当加强同社会力量的联系和合作,发挥社会力量在罪犯教育改造中的作用。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