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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振贵代表:加强立法彻底根除“小广告”

记者 席锋宇

浏览字号:        日期: 2008-03-1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大型公司招聘若干名公关业务人员,月薪丰厚……” “房屋出租,水电齐全,地点……” 行走在城市中,在公交站牌、电线杆、公厕、电话亭、墙体等地方,随处都可以看见类似这样的“小广告”。彩纸的、不干胶的、手写的、喷涂的,各类形形色色千奇百怪,犹如“牛皮癣”一般顽固地存在着。小广告成为了城市容貌中不和谐的“门面”,而治理这个顽疾在实际中存在着很多难题。

然而,城市还未能找到彻底根除小广告的办法时,在科技发达的今天,小广告又找到了另一条存活的途径——手机。拥有手机用户的人群,可能每个人都曾经收到过“提供保镖服务”、“寂寞女子等人倾听心声”等多样广告。

山西省临汾市市委书记夏振贵代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实中小广告带来的危害不仅仅是破坏了城市形象,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更为严重地是诱发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利用非法小广告骗取、偷盗他人钱财,利用假证假票假印章从事诈骗违法犯罪等活动增多。特别是部分违法犯罪分子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获取的“非法买卖爆炸物品”信息,从事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活动,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社会经济秩序遭到冲击,假的“学历证、身份证、资格证、发票、税票、银行章、国家机关公章”的出现更是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秩序。

夏振贵指出,当前打击治理非法小广告有三难,即广告主查找难、清理难、处罚难。在利益驱动上有三个成本倒挂,即违章制造者的预期支出成本小于其非法所得;违章制造者的投入小于清除成本;可处罚的金额小于执法的成本,这是整治难的主要原因。

夏振贵说,利用手机短信传播非法小广告难以遏制是因为存在着法律漏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作为调整电信经营活动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综合性法规,难以对短信息通信这种具体的通信方式进行具有针对性的规范和调整。

为此,夏振贵代表建议在治理小广告方面一定要加强立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针对是我国利用手机短信作案的犯罪事件出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仅仅对非法小广告短信的发送者进行经济制裁是远远不够的。他说,目前亟待补充的立法主要有几个方面,首先是向手机发送批量病毒的刑事犯罪设置。这是因为,现行刑法第2 8 6条第三款所规定者仅是向计算机发送病毒的行为,而手机并非计算机,因而我国立法部门唯有通过另行立法,才能法之有据地惩治此类危害行为。其次要在刑法中增设传播有害信息罪。这样,对利用手机大肆传输有害信息、情节严重的危害社会行为,刑法即可有效予以惩治。

夏振贵说,加强立法治理的同时,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省与省、区域与区域之间联系通报制度,多管齐下,区域互动,坚决查处打击非法小广告传播活动。动员发动群众对乱喷、乱贴小广告行为进行制止。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有奖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并查获违法分子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打击非法小广告活动的积极性,形成人人喊打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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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沈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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